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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23407110636425536/201804-00001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郊区政府办公室 主体分类: 城市管理 郊政办 民生政策库 个人 生活
成文日期: 2018-04-20 发布日期: 2018-04-20 10:15
发文字号: 郊政办〔2018〕23号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郊区促进“十三五”期间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

郊区促进“十三五”期间少数民族和民族聚

居地区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郊政办〔201823

 

南部城区建设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铜陵市郊区促进十三五期间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420

 

 

 

 

 

 

铜陵市郊区促进“十三五”期间少数民族和

民族聚居地区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促进十三五期间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加快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办〔2017176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区十三五期间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加快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补齐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发展短板,少数民族群众生活和社会保障达到全区平均水平。依法加强民族事务治理,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制度体系,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到2020年与全区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少数民族经济发展

1.培育少数民族特色种植、养殖优势产业。坚持把加大各级各部门支持力度与激发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相结合,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大力发展特色种植、养殖业,着力培育我区少数民族专业合作社和少数民族养殖厂建设发展。加大对少数民族种植、养殖项目的支持,充分挖掘少数民族增收潜力,实现增产增收。(责任单位:区民宗局、区农林水务局、各乡镇办)

2.规范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管理。积极争取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支持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抓好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完善资金的项目申报、评审验收、资料台账和考评制度落实。(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宗局)

3.大力促进就业创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大力推动少数民族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少数民族农民外出务工就业指导和服务力度,鼓励少数民族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创业,支持少数民族群众居家灵活就业,优先安排少数民族农民参加农业技术培训,增加少数民族农民务工收入。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支持少数民族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着力帮助穆斯林群众解决好三入问题,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民宗局、各乡镇办)

(二)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4.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建立健全与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知识分子沟通联系机制,充分发挥他们在少数民族群众当中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特殊作用。加强对民族关系状况的分析研判,建立健全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坚持在法律范围内、法治轨道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坚决纠正和杜绝违反党的民族政策、伤害民族感情的言行。坚持依法打击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公安部门要强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认真开展信息采集登记,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居住证,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积极防范和处置各类矛盾纠纷及突发性事件。各级司法部门要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及时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各级教育部门要切实维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利,将其统一纳入各类学校招生范围,在收费、管理等方面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各级人社部门要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务工人员提供就业指导、用工招聘、政策咨询,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劳动执法检查,维护少数民族流动就业人员的权益。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落实卫生防疫、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和育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及时妥善解决涉及少数民族的医患纠纷。各级工商部门要对流动经商以及务工的少数民族人员提供方便,落实优惠政策,引导依法从事经营活动,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就业创业营造良好的环境。(责任单位:区民宗局、郊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市场局)

5.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示范。扎实开展一年一度的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乡镇、进社区、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区委党校主体班次要开设民族宗教课程,适时举办党政领导干部民族宗教工作专题培训班。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内容,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考评体系。(责任单位:区民宗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党校、区教育局)

(三)创新民族事务治理体系

6.提升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关于民族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加强对民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大力加强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宣传教育,加强广大干部民族工作法律法规培训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普法教育。承担行政执法的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必须具备行政执法资格。(责任单位:区民宗局、区司法局、区法制办、各乡镇办)

7.加强城市民族工作。加大城市民族工作投入,统筹安排区民族工作经费。根据少数民族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确定大通镇、桥南办为区民族工作重点单位,并在组织领导、工作力量、经费保障等方面子以重点加强,强化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完善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依法保障和满足少数民族群众饮食、节庆、婚嫁、丧葬等方面合法权益,严禁民族歧视。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社区要配备民族工作专(兼)职人员,推进民族工作融入社区日常事务管理,纳入标准化社区创建工作,整合社区组织、辖区党员干部、社会工作者、民族工作志愿者等各方力量参与社区民族工作,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宗局、区民政局、各乡镇办)

8.加强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大胆选拔、充分信任、放手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及时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

9.加强民族事务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完善民族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选优配强民族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各乡镇办要设立专(兼)职民族宗教工作助理员,充实力量,着力加强民族工作部门建设。认真落实民族宗教工作目标责任制,将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和干部选拔的重要参考。将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年度督查计划。(责任单位:区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区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积极作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合力做好民族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区直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区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把实施方案相关目标任务纳入本部门、本行业工作计划。

(三)强化督促检查。区民宗局要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南部城区、各乡镇办、区直有关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宣传,增强影响力,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发布时间:2018-04-20 10:15 来源:郊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