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407110636425536/202002-00001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文机关: | 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体分类: | 郊政办 安全生产 民生政策库 其他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20-02-28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00:00 |
| 发文字号: | 郊政办〔2020〕4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 | ||
| 政策咨询机关: | 无 | 政策咨询电话: | 无 |
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稳定生猪生产
促进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郊政办〔2020〕4号
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
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稳定生猪生产
促进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铜政办〔2019〕17号)精神,坚持“市场主导、总量调控,稳定发展、满足需求,政策支持、减少波动”,以加快转变产业发展方式、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为核心,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落实“菜篮子”责任制,逐步建立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长效机制,经区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保障猪肉有效供给为目标,立足当前恢复生产保供给,着眼长远转变方式促转型。按照“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要求,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现代生猪流通体系,推进生猪产业化发展、一体化经营,加快实现具有铜陵特色的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目标。
到2020年,全区生猪年末存栏达到0.3万头,年出栏生猪0.3万头,生猪养殖规模化率达到80%,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到2021年,全区生猪年末存栏达到0.5万头,年出栏生猪0.6万头,生猪养殖规模化率达到90%,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到2022年,全区生猪年末存栏达到0.8万头,年出栏生猪0.6万头,生猪养殖规模化率达到92%,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到2025年,产业素质明显提升,养殖规模化率达到95%以上,创建1家省级标准化示范生猪养殖场。生猪产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稳步提升,稳产保供的约束激励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带动中小养猪场(户)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健全,猪肉供应保障能力持续增强,生猪替代产业(禽业、渔业)逐步增多。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恢复生猪生产
1.加强财政金融扶持。按照省、市政府要求,区直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有关部门出台的政策。对2020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养猪场(户)加大支持力度。同时加快落实财政金融扶持政策,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生猪养殖场恢复生产,实施种质资源临时性生产救助,对全区能繁母猪存栏49头以上(含)的养殖场户,给予一次性救助补贴200元/头;对全区备案且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模场在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引进的种猪(国内)给予一次性生产救助补贴,补贴500元/头。健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体系,落实生猪屠宰环节无害化补助,支持生猪屠宰企业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工作;继续落实能繁母猪保险政策,并加快组织开展规模养殖场育肥猪保险工作,肥猪保额600元/头,保费30元/头,由市财政、区财政和养殖户按照4:4:2共同承担,对能繁母猪和年出栏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做到应保尽保;开展生猪活体抵押贷款试点,初步建立生猪保险+无害化处理+贷款联动机制,以生猪活体为抵押物申请银行贷款,为规模养殖场户提供融资担保。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公司要发挥政策性功能,把支持生猪生产作为重要任务,积极为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各乡镇办)
2.支持标准化规模养殖。鼓励有意愿的农户稳步扩大养殖规模,继续实施国家、省、市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创建项目,支持养殖场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生物安全提升工程;落实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对新建、改扩建的养猪场(户)简化程序、加快审批。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资源化和监管常态化”的要求,积极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圈舍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提升养殖管理水平。支持养殖场户申购补贴名录范围内畜牧类农机具,推广普及自动喂料、环境控制等现代化装备,引导建设智慧牧场。(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郊区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办)
3.积极带动中小养猪场(户)发展。加强对散养农户指导帮扶,不得以行政手段强行清退,支持农户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生猪生产,新建年出栏500头以下生猪养殖场建设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登记审批并报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郊区分局备案。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帮助中小养猪场(户)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发挥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作用,与中小养猪场(户)形成稳定利益共同体。培育壮大生产性服务业,采取多种方式服务中小养猪场(户)。(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郊区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办)
4.强化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督促落实生猪产业各环节从业者责任。推进生猪全产业链防控,禁止泔水喂猪;严格产地检疫,落实“点对点”调运政策;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非洲猪瘟自检制度和官方兽医驻场制度。加强对采购生猪产品的源头管控,严防染疫生猪产品进入食品加工流通环节。(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监局、区执法局、各乡镇办)
5.规范禁养区划定与管理。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禁养区,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之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划定依据。要深入开展自查,坚决、迅速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规定和超划的禁养区。对违反法律法规限制养猪业发展和压减生猪产能的情况,立即进行整改。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避免清理代替治理,严禁采取“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郊区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办)
(二)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监管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严格落实《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生猪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要严厉打击随意丢弃和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猪、故意制造谣言干扰生产和防控等违法犯罪行为。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猪肉价格监管,重点查处经营者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生猪及其产品正常生产流通秩序。(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区市监局、区发改委、各乡镇办)
(三)加强保障猪肉市场供应
积极协助市相关部门完善猪肉收储和投放机制建设,全面落实冻猪肉收储任务,增加猪肉储备调节能力。密切关注生猪市场和猪肉价格波动情况,在国庆、元旦和春节等重要节假日,适时投放市场,保障有效供应,调控猪肉价格。有条件的乡镇应主动开展生猪及其产品收储和投放,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合理调整养殖结构,加快发展禽肉、牛羊肉等替代猪肉品生产。将仔猪及冷鲜猪肉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范围。2020年6月30日前,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加强猪肉价格监管,切实维护生猪产品正常生产流通秩序。(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交通局、区市监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办)
(四)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
要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检疫申报点、活畜禽及其产品运输指定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项目建设计划,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突出加强动物防疫执法力量。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配备与养殖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疫检疫等专业技术人员,区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必要时采取措施增强工作力量。各级财政要保障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改善设施装备条件,落实工资待遇和畜牧兽医卫生等有关津贴,确保基层动物防疫、检疫和监督工作正常开展。(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人社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办)
(五)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
1.优化养殖区域布局。抢抓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机遇,科学谋划生猪等主要畜禽养殖业布局,支持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全产业链规划,形成养殖与屠宰相匹配、屠宰与消费相适应的产业布局。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合理安排新增生猪养殖用地,合理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进一步简化用地手续、降低用地成本、提高用地取得效率,切实保障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生猪养殖设施用地可由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方式即可获得用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郊区分局、各乡镇办)
2.推动生猪生产科技进步。加强现代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提升核心种源自给率。持续开展畜牧科技进万家活动,推广人工授精等技术。推进生猪养殖抗菌药物减量使用工程。加快推进生猪全产业链信息化建设。(责任单位:区科经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办)
3.推进猪肉产品供应方式转变。积极协助市相关部门,逐步减少活猪长距离调运,加快实现冰鲜上市。积极推行冷链运输,提高生猪产品加工储藏和运输能力。冷链物流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与工业同价。提高冰鲜畜产品市场份额,支持生猪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在农贸市场建设冰鲜、冷冻肉产品专卖区。(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办)
4.加快推进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全面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积极推广种养结合的生态循环模式,促进生猪生产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以长江经济带面源污染项目为契机,加强长江沿线1-15公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生猪死亡保险理赔与无害化处理联结机制,将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落实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无害化集中处理可持续运行。(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办)
5.提升标准化养殖水平。积极调整优化生猪养殖结构,推动小散养殖向标准化规模化养殖转型升级。对新建、改扩建的养猪场户简化程序、加快审批。支持新建、改扩建规模养猪场(户)基础设施等建设。深入开展部、省、市级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支持有意愿、有基础的中小养猪场(户)改进设施装备条件,扩大养殖规模、提升养殖标准。引导中小养猪场(户)与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形成利益共同体。加强散养户指导帮扶,不以行政手段强行清退。全面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支持养猪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郊区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办)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办要主动负起生猪市场保供稳价的主要责任,对本地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切实提高生猪生产、市场流通、质量安全监管和调控保障能力。要坚持规划引领、科技兴牧,积极采取措施,逐步恢复生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逐步提高本区域生猪生产、市场流通、质量安全监管和调控保障能力,确保完成《生猪稳产保供承诺目标(2020—2022年)》(见附件)。
2.强化部门联动。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生猪生产、财税、土地、环保、流通、金融等支持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尽快落实到位。区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成员部门要继续执行疫情日报告制度,发现生猪异常死亡,要及时进行检测,对瞒报、迟报疫情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从严追责问责。
3.强化宣传引导。针对当前生猪养殖户生产积极性不高,各乡镇办及相关部门要加大生猪生产政策的宣传力度,全方位提振信心,尽快恢复生猪生产。节假日来临之际,群众猪肉消费需求增高,相关部门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群众合理消费,可选择鸡肉、鸭肉、牛肉、羊肉等可替代猪肉产品,做好保供稳价工作。
4.强化法治保障。严格落实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反垄断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督促养猪场(户)、屠宰加工企业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查处生猪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和肉品市场流通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