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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23407110636425536/201708-00002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体分类: 郊政办 工作 教育 民生政策库 在职人员
成文日期: 2017-08-18 发布日期: 2017-08-18 00:00
发文字号: 郊政办〔2017〕82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铜陵市郊区关于推行教师无校籍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铜陵市人民政府令

 

 

关于印发《铜陵市郊区关于推行教师无校籍

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郊政办〔201782

 

南部城区建设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普济圩社区,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区属各学校:

《铜陵市郊区关于推行教师无校籍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18日        

   

铜陵市郊区关于推行教师无校籍

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激发教师队伍活力,优化师资配置,促进教育优质均衡,根据国务院、安徽省人民政府、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皖政〔201367号、铜政〔201435号)、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县(区)域义务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161号)和《铜陵市郊区教育现代化实施意见》(郊办〔20127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实现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进一步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活力,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总体目标

坚持教师编制(岗位)“总量控制、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的原则,全面实行教师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使全区教师由“单位人”转变成“系统人”,实现无校籍管理;不断推进教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进一步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制;完善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教师考核评价标准,并建立与考核评价相配套的教师退出机制,形成更加开放、更具活力的教师工作体制机制,营造教师队伍建设的良好环境。

三、组织实施

1. 成立机构。成立铜陵市郊区教师发展中心,隶属区教育局,负责全区所有教师管理。 

2. 划分片区。根据区位和交通情况,将全区划分为四个平行片区。桥南片区:店门口小学、望江亭小学;大通片区:大通中心学校(和悦教学点)、新建中心学校、金华小学(大院教学点);灰河片区:五洲小学、临湖小学、八一学校、东风小学;铜山安铜片区:铜山小学、显化小学、马鞍小学。                                         

3. 核定职数。根据全区教师编制(岗位)总量,按照班师比和生师比,综合考虑学校办学需求等因素,核定学校岗位职数。 

4. 岗位竞聘。根据核定的学校岗位职数,以校为单位实行校内岗位竞聘。学校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领导小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校岗位竞聘方案,并报区教师发展中心审核后实施。

5. 转岗交流。校内竞聘未能上岗的教师在本片区内进行二次竞聘,如仍未能竞聘上岗,则由区教师发展中心在平行片区内协调推荐上岗,试用期为3个月。本人申请跨片区交流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6. 待岗管理。经区教师发展中心统筹协调推荐仍不能上岗的教师,由区教师发展中心安排培训学习。培训不合格,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区教师发展中心岗位安排的教师,予以待岗。

四、管理考核

1. 岗位聘任。所有上岗的教职工由区教师发展中心委托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区教师发展中心审核备案。实施教师无校籍管理后,教师岗位推荐、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内部等级晋升、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由区教师发展中心实行统筹管理。

2. 岗位考核。对教职工的考核工作由所在学校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用、晋级、调资、评优、评先等依据。

3. 绩效发放。学校要建立教职工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激励机制,并负责本校教职工的日常管理、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

五、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事业发展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抓实抓好,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教师队伍建设中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区成立铜陵市郊区教师无校籍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工作推进。

2. 加大资金投入。新增财政教育经费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点投入之一,切实保障教师培养、培训、工资待遇的落实。区政府拨付专项资金,用于教师无校籍管理改革资金保障。对学校教师实行分类补助,促进教师顺向交流和教育均衡发展。

3. 强化舆论宣传。要深入宣传无校籍管理工作改革,全面准确理解无校籍管理的目标和任务,着力培育团结、奋进、宽松、和谐、充满活力的教育环境。

4. 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相关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加强过程管理,注重公开透明。要严格遵守纪律,一经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予以严肃处理。

5. 全力维护稳定。各相关部门要立足本职,做好维稳工作。区教师发展中心具体负责矛盾隐患排查和化解调处工作落实。

六、附则

1. 本实施意见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2.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铜陵市郊区教师无校籍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铜陵市郊区教师竞聘交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附件1

 

铜陵市郊区教师无校籍管理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教师无校籍管理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经研究,决定成立郊区教师无校籍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长:张  琼(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朱世木(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刘晓兵(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文(副区长)

   员:林  俊(区政府办主任)

  松(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许光明(区教育局局长)

查龙骊(区人社局局长)

顾社教(区财政局局长)

陈来喜(区编办主任)

万晓斌(区信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许光明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铜陵市郊区教师竞聘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行教师无校籍管理,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铜陵市郊区推行教师无校籍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竞聘交流原则

1.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优化结构、促进均衡的原则。

3. 健全机制、激发活力的原则。

二、竞聘交流对象

(一)竞聘对象

全区学校教师实行全员竞聘上岗。书记、校长按有关规定由区教育党工委、教育局任命和聘任。

(二)交流对象

1. 校长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的原则上应予交流。

2. 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3年,经本人申请,可以纳入交流范围;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6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教师必须纳入交流范围。自愿申请由近郊片区到远郊片区交流的教师不受教龄、年龄限制。

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暂不列为交流对象,但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年:1)近6年内已有1年以上跨区(县)支教或2年以上区内支教工作经历的;

2)有6年以上在远郊片区的学校工作经历的近郊片区教师;

3)现主持区级以上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校长和教师,经区教师发展中心同意的;

4)处于孕期或哺乳期,或患病经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

5)其他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师发展中心确认不宜交流的。

三、交流人员比例

全区每学年度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竞聘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校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20%

四、竞聘交流方式

(一)校内竞聘上岗

1. 各学校根据下学年学生数、班级数情况,按照规定标准,设置各校教学岗位、教辅岗位、管理岗位。教学教辅和中层管理岗位参加竞聘上岗,校长岗位按照规定程序产生。

2. 学校依据《铜陵市郊区教育局关于学校岗位竞聘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拟定竞聘方案,报区教师发展中心审核批准后实行岗位公开竞聘。竞聘工作应于每年820日前完成。

(二)片区内竞聘交流

区教师发展中心每年7月上旬前召集全区学校会商通报下一学年度各校师资余缺情况,提出余缺教师交流方案,并经区教育局研究批准实施。

校内竞聘未能上岗的落聘教师,须参加当年8月上旬各片区内校际教师交流竞聘,并由区教师发展中心在片区内竞聘转岗分流。

(三)全区统筹竞聘交流

1. 平行竞聘交流。

对在片区内二次竞聘仍不能上岗的落聘教师,由各校报至区教师发展中心。区教师发展中心综合各片区师资岗位情况,在全区平行片区内协调推荐上岗。经统筹协调仍不能上岗的,由区教师发展中心安排培训学习。

2. 顺向竞聘交流。近郊片区教师自愿交流到远郊片区任教的,经所在学校同意后,由区教师发展中心统筹安排,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3. 逆向竞聘交流。远郊片区教师到近郊片区任教,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学校管理干部挂职及青年教师交流锻炼

学校管理干部挂职交流及青年教师锻炼交流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

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教师,结合学校教学岗位实际,可照顾交流1-2年,交流期满后回原学校岗位。

(五)教师发展中心统筹调配

区教师发展中心可根据全区教学需求提出教师调配方案,经教育党工委研究决定后,推荐竞聘上岗。

五、竞聘交流的配套措施

(一)竞聘交流教师考核管理

聘交流教师在校期间的日常管理、绩效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审、待遇发放等工作,由现任学校负责。

(二)有关激励政策

1. 职称评聘。在教师职称评聘中,对在远郊片区任教的教师给予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并增加相关职数指标。

2. 岗位晋升。岗位内部等级晋升时,在远郊片区任教以及竞聘交流(含支教)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 评优评先。优先考虑在远郊片区任教教师参评。

(三)落聘人员管理措施

1. 经双向选择、二次竞聘未能上岗,且经教师发展中心在平行片区内推荐仍未能上岗的教师,由区教师发展中心安排培训,培训合格者,由区教师发展中心统筹安排上岗,试用期为3个月。培训期和试用期间保持工资待遇不变。

2. 培训不合格,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区教师发展中心岗位安排的教师,予以待岗。待岗时间在半年(或一学期)之内的,扣除待岗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时间在半年(或一学期)以上、一年(或一学年)之内的,扣除待岗期间所有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超过一年(或一学年)的,扣除待岗期间所有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当年度考核不定等次,不予调整薪级工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和岗位晋升资格,不得参评高一等级职称,当年有其它考核奖励的也不予以发放;待岗超过两年(或两学年)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区教师发展中心切实加强竞聘交流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校长为学校竞聘交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校骨干教师、党员教师尤其要在交流中带好头,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广泛动员。深入广泛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增强教师参加竞聘交流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及时宣传和表彰在竞聘交流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氛围。

(三)精心组织。教师竞聘交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必须高度重视、精心安排。相关部门及各校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深入摸底调查、完善工作方案、加强沟通协作、注重公开透明。要关心竞聘交流教师的思想情绪,努力创设和谐稳定的竞聘交流环境,确保竞聘交流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四)严肃纪律。要加强对教师竞聘交流工作的督促与检查,并把这项工作纳入到督导评估的内容之中。对消极抵触、组织不力的学校要追究领导责任,对相关违规违纪人员要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发布时间:2017-08-18 00:00 来源: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