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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决策背景及依据
(一)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的规定,强化财政资金使用审批管理,严格资金支付流程,保障资金安全,提升使用效益,按照区政府指示要求,制定《铜陵市郊区财政资金使用审批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二)依据2016年8月18日实施的《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排)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3号)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九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财务收支审批程序等”的要求,财政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完善制度建设,为加强审核管理提供执行依据。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加强财政资金支付审核管理,区财政局加强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全面提升财政保障能力。为进一步规范县财政资金管理,优化审批程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上级财政部门相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1.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2.区政府指示要求
3.区直部门意见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按照区政府加强财政资金审批管理的指示要求,区财政于3月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内容,起草了《暂行规定》,并向区政府分管区长进行了专题汇报,依据反馈指示精神进行了修改完善。依据4月2日协调会精神,区财政对《暂行规定》进一步进行了修改,并再次征求了参会单位意见,形成初稿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主要内容
《暂行规定》分为总则、资金审批管理、预算追加管理、上级转移支付分配管理、其他财政资金管理、附则等六章共二十条,主要内容为:
(一)总则
(二)资金审批管理
(三)预算追加管理
(四)上级转移支付分配管理
(五)其他财政资金管理
(六)附则
五、主要任务
为规范我区财政资金审批管理流程,经区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郊区财政资金使用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加强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全面提升财政保障能力。
六、创新举措
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在提交审核资料前,对财政资金支出信息比对工作进行监督,为开展审核工作打下坚定基础。针对审核涉及单位多、工作量大、处于疫情防控时期等特点,在书面资料审核的基础上,充分借助财政一体化平台,强化数据互联互通和工作沟通协调,确保审核工作顺利高效开展。并结合填报的数据,通过横向、纵向对比方式,逐条与相关部门提供的会计账 册、会计凭证、银行回单及政策文件等材料,核对财政资金是否及时拨付、使用是否规范、结算是否及时等。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加强与预算单位、项目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一方面持续关注财政资金预算执行情况,重点了解掌握有关政策变动情况、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等;另一方面结合提供的证明材料,核实验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同时将扎实做好中央对地方转移资金执行监控,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制度建设情况、实施绩效管理情况等进行动态监控和分析,确保中央补助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确保符合支付条件的财政资金应拨尽拨。严格落实责任,杜绝重复申请资金,重复申报、虚报支出项目等问题发生。及时发现申报财政资金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纠正,同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保障正常经费需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财经纪律,树牢“过紧日子”思想,提高财政监管成效,推动财政资金落到实处,用在刀刃上。
政策咨询部门:郊区财政局
联系人:夏付兵
联系方式:2896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