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
区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河湖长制各项任务,加快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责”“有能有效”,为现代化幸福美丽新郊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一、不断加强统筹调度
1.强化履职尽责。召开区级总河长第八次会议和区级河长
专题会议,签发落实区级总河长令,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深化河湖长及成员单位履职考核,进一步健全
基层河湖管护体系,压实河湖长河湖管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和
成员单位监管责任。充分发挥河湖长牵头优势和河长办组织协
调、分办督办作用,定期督查调度河湖长及成员单位履职尽责,
推动区域部门协调联动。(牵头责任单位:区河长办,责任单
位:区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
2.强化问题整治。以省、市两级幸福河湖和湖泊湿地保护
区为重点,强化常态化暗访。加强交办督办,对严重问题实行
挂牌督办、现场督办、约谈通报。深入推进“清四乱”发现问题
整改,切实保护河湖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牵头责任单位:
区河长办,责任单位:区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
3.强化督查激励。进一步优化河湖长制考核方式和指标设置,增加考核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刚性。不断压实河长及成员
单位责任,重点落实河湖治理与管护协同机制、省地联保协作、
联合河湖长制、“河湖长+”等机制。形成河长直接负责,各部
门各负其责的工作合力。(牵头责任单位:区河长办,责任单
位:区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
二、不断强化水资源管理保护
4.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严格取
水许可审批,规范取水许可申请、审批、发证、变更、延续等程
序。严格水资源论证技术审查环节,严把建设项目和规划水资源
论证质量,规范审查流程。加大非法取水查处力度,严禁发生违
规取水、无证取水等违法取水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区水利
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郊区
经开区管委会)
5.深入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执行节水标准和用水定
额,将定额作为用水计划、节水评价的重要依据。落实节水“三
同时”制度,引导重点用水单位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和用水效率
评估,完成郊区经开区省级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动态调整重点
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牵头责任单位:区水利局,责任单位:
区发展和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严格管控河湖水域岸线
6.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认真组织实施已批复的河湖岸线
保护与利用规划,全面完成列入保护名录的湖泊的保护规划编
制,强化河湖水域岸线功能分区管理及用途管制,严格管控开发
利用的强度和方式,切实加强河湖管理和保护。遵循确有必要、无法避让、确保安全的原则,严格依法依规审批涉河建设项目方
案,不得超权限审批,不得随意扩大项目的类别,严禁未批先建、
越权审批、批建不符。依法规范河湖管理范围内耕地利用,加强
与自然资源部门沟通,有序退出对位于主河槽内、洪水上滩频繁、
水库征地线以下、长江平垸行洪“双退”圩垸内的不稳定耕地。(牵
头责任单位:区水利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区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区交通运输局)
7.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进一步明确落
实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具体措施,确定责任人、责任单
位,既要完成上级督查下发的问题清单整改,更要主动开展“四
乱”问题排查,将违章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对即将下达的 2023
年第二批次动态监测结果,开展现场复核,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妥善解决各类现实问题。(牵头责任单位:区水利局,责任单
位:区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区应急局)
8.强化水库运行管护。完成 2023 年度 1 座水库除险加固工
程竣工验收,加强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工作,确保工程安全运行。(牵头责任单位:区水利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9.强化河道采砂监管。进一步完善“人防+技防”措施,加强
全天候、全过程巡查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保
持对非法采砂行为“零容忍”态度,既要防范非法采砂行为,又要
杜绝许可采区超时段、超范围、超强度、超总量采砂行为。深挖
深查非法采砂问题根源,检视责任落实、规划许可、监督执法等工作中的短板和薄弱环节。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正
确处理安全与发展、保护与利用关系,坚持在政府主导、统一处
置、重点保障、严格监管的基础上,有序推进河道疏浚砂石综合
利用。(牵头责任单位:区水利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
交通运输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大力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
10.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持续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
作,完成 70%以上长江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加强长江
干流重点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完成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源项
目,推动问题排污口整治。(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局、
区水利局)
11.推动城乡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继续推进市政排水管网建
设,完成主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和新建任务,加强污水排放监管。
健全城乡垃圾处理体系,持续做好生活垃圾清运及无害化处理
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行
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12.强化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加强河湖港口岸线巡查,目
标巡查总里程 200 公里。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评估,落实
靠港作业的内河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免费接收要求,保障
船舶污染物应收尽收,力争船舶污染物转运处置率达到 95%。
开展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联合执法不少于 2 次,保持高压严管
态势,守护河湖生态。(牵头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
13.推进农村水环境治理。加强水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
进渔业绿色循环发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94%以上,
推进农田废弃物综合利用,农膜回收率达到 84%以上,农药
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 83%以上,稳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高质量完成全区 400 户常住农户改厕任务。(牵头责任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五、强化水环境综合治理
14.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推进不达标河流水环境治理,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率力争达
到年度考核目标要求。(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
单位:区水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局)
15.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持续开展水源地保护区规范
化建设与环境问题“清零行动”,完善水质监测体系,定期开展
水源地水质监督监测工作,区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
质保持达标率 100%,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
定界立标。(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水
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
16.推进农村水污染治理。全面完成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提质
增效工程。继续强化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统筹区、乡镇、村三
级处理设施建设。建立村庄保洁机制,进一步完善“户集中、
村收集、乡镇转运、区县处理”为主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
体系,全区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
17.大力治理黑臭水体。加强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后巡查和水
质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巩固城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开
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网
格化排查,治理农村黑臭水体。(牵头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
局、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
六、加强保护修复水生态系统
18.深入实施长江“十年禁渔”。持续加强常态化执法监管,
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长效协作机制,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建
设,组织开展系列专项行动,保持禁捕水域良好管理秩序。全
面落实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政策,做好转产就业服务,切实兜牢
保障底线。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开展水生生物资源监测,科学
规范增殖放流活动。(牵头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
位: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
19.加强水土流失防治。谋划推进 2025 年小流域水土保持
综合治理工程,完成郊区周潭小流域(大山片)综合治理项目
前期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20.加强湿地修复保护。召开湖泊湿地管理保护工作会议。
完善湿地分级分类体系,确保全区湿地保护率不低于 53.8%。
积极开展湿地保护问题排查整治,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联
动,不断强化和完善日常巡查机制,形成常态化工作。(牵头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
21.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稳步推进《铜陵市国土空间生
态修复规划 2021-2035》。积极推进“长江干流非金属露天矿山生
态修复成效评估技术方法研究”。(牵头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林业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
22.高标准建设幸福河湖。实施《安徽省级幸福河湖建设三
年行动计划(2022—2024 年)》,建成省级幸福河湖 1 条(个)、
市级幸福河湖 2 条(个)。(牵头责任单位:区河长办,责任
单位:区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
23.加强生态水位控制。加强全区生态水位常态化监管,满
足灌溉需求的情况下,保证陈瑶湖常态化生态水位维持在9米以
上。(牵头责任单位:区水利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区农业农村局)
七、强化支撑保障
24.不断健全工作机制。探索农村小微水体治理管护机制,
推进基层河湖长治久清。推动落实省地联保机制、联合河湖长制、
河湖警长、河长制+检察、河长制+法官、河湖邮路巡查等制度
机制落实。落实总河长、责任河长调度推进突出问题整改,推动
河湖治理与管护协同。(牵头责任单位:区河长办,责任单位:
区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
25.提升基础工作质量。坚持问题导向,开展新一轮区“一河
(湖)一策”修编,推动“一河(湖)一策”任务措施清单落实。
维护更新河长制系统信息数据,加强河长信息公示及公示牌管理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区河长办,责任单位:区级河长会议
成员单位)
26.推动各类问题发现整治。以省、市两级幸福河湖和湖泊
湿地保护区为重点,强化常态化暗访。加强跟踪督办,对严重
问题实行挂牌督办、现场督办、约谈通报。(牵头责任单位:
区河长办,责任单位:区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
27.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安徽省水
法宣传月等时间节点,大力开展河湖保护教育及河湖长制主题
宣传。开展河湖长制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结合
国家级幸福河湖建设,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共同保护河湖的意
识。培育河湖保护志愿者队伍和志愿者服务组织,开展河湖保
护志愿服务活动。(牵头责任单位:区河长办,责任单位:区
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