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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郊财〔2024〕48号 关于印发《郊区2024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郊财〔2024〕48号
生成日期: 2024-08-20 发布日期: 2024-08-20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郊财〔2024〕48号 关于印发《郊区2024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0 15:22 发布机构:郊区财政局 字体:[ ]

 

 

 

 

 

郊财〔202448       签发人:陈良兵 虞项伯 孙晓辉

 

 

关于印发《郊区2024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惠农补贴政策,保障稻谷补贴有序发放,现将《郊区2024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郊区2024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实施方案

 

 

 

 

 

 

 

铜陵市郊区财政局         

 

 

铜陵市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铜陵市郊区农业农村局

 

 

 

 

2024820


郊区2024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铜陵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铜陵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铜陵市目标价格补贴(稻谷)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241)要求,现结合实际,就做好郊区目标价格补贴(稻谷)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继续实施稻谷补贴政策

为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2024年继续实施稻谷补贴政策。

二、调整完善补贴政策内容

目标价格补贴(稻谷)资金进一步向稻谷生产者聚焦,全部兑付给稻谷实际生产者,不再作调剂安排。

(一)补贴对象。本行政区域内合法耕地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生产者。流转合同中明确约定补贴归属流出方的,由合同双方按照约定执行。

(二)补贴依据。以生产者当年在合法耕地上实际播种的稻谷种植面积为依据,不包括已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或禁止开垦的土地,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开发使用的土地等。

(三)补贴标准。依据当年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量以及符合条件的种植面积,测算确定当年补贴标准,本行政区划内按照同一标准执行。在将目标价格补贴资金适度向规模经营主体倾斜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小农户利益,合理确定倾斜幅度,不得将小农户排除在补贴发放之外,切实支持保护好小农户的种粮积极性。

三、实施步骤

(一)开展政策宣传。乡镇办要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农户咨询,开展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形式多样的手段,广泛宣传解读政策,切实增强政策透明度,赢取各方理解和支持,提高补贴对象满意度。

实地摸底调查。各乡镇办要及时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各村组(社区)2024年水稻种植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掌握稻谷种植面积总体数据,作为核查上报数据的依据。

(二)汇总核实。村组干部根据农户当年稻谷实际种植面积编制补贴清册表(包含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补贴面积、村组名和家庭住址等),并形成汇总表。村(社区)将补贴清册汇总表报乡镇办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应及时通知村(社区)修改,确保信息准确。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流转合同明确约定补贴归属流出方的,由合同双方按约定执行。

(三)公示确认。乡镇办审核通过后,村(居)委会将经核实后的登记清册(包括镇监督电话)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村(居)委会要留存公示照片等资料。

(四)审核上报。村(居)要召开有监委参加的两委会议,对汇总表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并将有村(居)委会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村组统计汇总表、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公示资料等装订成册上报乡镇办。各乡镇办要组织人员根据各村(居)上报的汇总表进行抽查,抽查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20%。根据各村(社区)汇总表编制乡镇办汇总表,在审核确认后将纸质版、电子版同步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

(五)做好补贴面积审核。补贴申报主体对相关申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农业农村具体负责对各乡镇办补贴面积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将补贴基本信息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公示无异议后,应于910日前向区财政局提供补贴发放清册。

发放稻谷补贴区财政局依据区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发放清册汇总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建立发放批次。各乡镇办农业部门负责上传补贴清册;需在系统中新增或者修改农户基本信息的,各乡镇办财政部门应及时处理。区农业农村局对乡镇办上传的清册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区财政局会同代发金融机构负责发放,并在农户存折摘要注明稻谷补贴910日前完成各项前期准备工作,925日前发放到位。

四、加强补贴资金管理

(一)切实加强补贴资金使用管理。一是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格规范调剂资金使用,及时足额兑付补贴资金,稻谷补贴全部兑付给实际生产者,不得再作调剂安排。二是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完善稻谷补贴兑付流程,及时开展补贴申报、公示、核实、政策宣传等工作,公示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兑付。

(二)全面实施补贴资金绩效管理。一是加强绩效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省级要求把绩效管理融入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管理全过程,实现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绩效管理。二是强化绩效评价。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对执行中出现偏离绩效目标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提升绩效自评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并加大绩效自评发现问题整改力度。区财政局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刚性约束,确保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三)严格强化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一是增强财经纪律意识。各乡镇办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在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申报、审核等环节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不得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项目)申报资金。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依规追责问责。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办要充分利用好各项监督形式,以问题为导向、紧盯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管理各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发现的问题。各乡镇办农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收集汇总年度补贴发放数据的基础上,建立补贴发放基础数据库并动态更新,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每年补贴兑付完成后,区级将抽取一定的比例,对发放情况采取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核实,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监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要充分认识到建立稻谷补贴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安排专人负责,认真摸底调查,严格审核把关,对稻谷补贴工作实行乡镇办乡长(镇长、主任)负责制。严格按照要求登记造册,上报的稻谷补贴资金发放表须经乡镇办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并盖章。

(二)明确职责分工。补贴申报主体对相关申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办开展补贴面积的统计工作,对乡镇办报送的稻谷补贴面积审核;按照要求制作补贴清册汇总表,履行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并向区财政局提出审核意见;会同财政部门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抽查。区财政局负责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会同区农业农村局确定补贴发放标准;对接枞阳县财政局做好江北三镇稻谷补贴资金划转工作;建立资金发放批次,协调乡镇办财政部门新增或者修改农户基础信息;根据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以及补贴标准等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会同代发金融机构发放补贴资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要负责做好稻谷生产成本收益调查工作,并牵头做好稻谷市场价格监测工作,牵头做好引导多元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稻谷等工作,防止出现“卖粮难”。区各有关部门负责根据自身职能对补贴政策进行解读。各乡镇办负责补贴面积的实地摸底调查、统计报送工作,按照格式编制补贴发放清册;严格落实公开公示要求,同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做好“一卡通”平台补贴清册上传工作;认真开展补贴发放工作自查自纠。

(三)严格监督管理。在稻谷补贴政策实施中,要坚持并完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及时掌握土地流转情况,规范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确保补贴信息完整真实。要加强对补贴政策落实和补贴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补贴资金申报、审核、拨付等环节责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如有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将及时报送区纪委监委,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确保补贴政策有力有序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