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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11667906513P/202401-00023 组配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郊区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铜陵市郊区“三管三必须”职责清单》意见反馈汇总表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1-16 发布日期: 2024-01-16
有效性: 有效
关于《铜陵市郊区“三管三必须”职责清单》意见反馈汇总表
发布时间:2024-01-16 16:28 来源:郊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各单位意见反馈汇总表

单位

反馈意见

区委组织部

无意见。

区委宣传部

(区委网信办)

将网信办与宣传部内容合一。

区发改委

一、将第3条“在审批、核准重大项目时,将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纳入审查内容。”删除。

二、将第4条“将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删除

三、将第5条“督促指导全区开发区结合产业特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强化开发区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删除。

四、将第6条“指导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安全管理”删除。

五、将第10条中“积极配合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做好关工作”删除。

六、将第12条“承担区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删除。

七、将第14条“制定相关安全生产政策”中“政策”删除。

区教育局

区教育局无第1条中“负责直属院校安全监督管理”及第3条“加强安全科学与工程及职业卫生相关学科建设,加快培养矿山、化工等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相关专业人才。”职能,请予以删除。

区科经局

1.第4条:修改为: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时究,积极申报试试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科技工作。

2.第8、9条目前郊区没有相关行业,不存在监管。

3.第11条......将“依法分别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这项职能不在我局。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安全监管在应急部门;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监管在交通部门;危险化学品的规划和布局在化工园区。

区公安分局

(区交管大队)

七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4.负责危险化学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交警大队没有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权限,这项职能在交警支队,我们是直属大队。

区民政局

第二条,郊区辖区内没有儿童福利机构,也没有流浪乞讨救助机构,只保留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

区司法局

司法局关于第三点不存在公正业务,建议删除;第五点涉及的具体工作内容是什么,之前没有做过相关工作,建议删除。

区财政局

(区国资委)

建议将(十一)(区国资委)

第一句中“健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财税政策”中“健全”改

“落实”。

区人社局

无意见。

区自规分局

(区林业局)

无意见。

区生态环境分局

无意见。

区住建局

1.(十五)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修改意见:标题建议修改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依法对全区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参照国务院规定职责分工的铁路、交通、水利、民航、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除外)。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城区危险房屋管理工作。

修改意见:建议修改为“配合市住建局依法对全区的房屋市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参照国务院规定职责分工的铁路、交通、水利、民航、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除外)。依法查处并移交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城区危险房屋管理工作。”

2.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区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

修改意见:起重机械登记、备案、申报以及变更等程序皆在市建工局办理,区住建局无管理权限,仅依据相关专项实施方案行动协助市建工局排查起重机械安全隐患,因此建议删除。

4.指导城区区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区供水、燃气、热力、区政设施(含城区高架、道路桥梁、城区照明等)、园林、城区规划区绿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等安全运行监督管理。指导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城乡管道天然气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

修改意见:建议修改为“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供水、燃气、市政设施(含城区高架、道路桥梁、城区照明等)、园林、城市规划区绿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等安全运行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安全监督。指导城乡管道天然气工程运行安全。”

5. 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屋征收等房地产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建筑企业资质管理以及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建议修改为“配合市住建局做好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等房地产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市住建局对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9. 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修改意见:建议修改为“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交通局

1.铜陵市郊区“三管三必须”职责清单(以下简称“职责清单”)中明确我局职责为“负责港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三定方案我局并未明确负责港口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建议修改为“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完成港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职责清单中明确我局职责为“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指导班线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汽车租赁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汽车维修区场、驾驶员培训和营业性客货运输站(场)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根据三定方案我局无相关职能,建议删除。

3.职责清单中明确我局职责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监管。指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根据三定方案我局无相关职能,建议删除。

4.职责清单中明确我局职责为“指导通航水域采砂影响航道及通航安全工作,承担权限范围内有关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三定方案我局未明确相关职能,建议修改为“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完成通航水域采砂影响航道及通航安全工作,承担权限范围内有关安全管理工作”。

5.职责清单中明确我局职责为“依照职责负责客运站等人员集聚公共场所安全监管”,根据三定方案我局并无相关职能,建议删除。

6.职责清单中明确我局职责为“指导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建议修改为“指导渡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7.职责清单中明确我局职责为“在职责范围内推进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根据三定方案我局并无相关职能,建议删除。

 

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

第十七项区农业农村局板块第二点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维护渔港水域秩序”“承担职责范围内渔业应急处置和渔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根据农业农村局职责划分,我局无相关职能,建议删除。

第四点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中,因我区无农药生产企业建议将“按职责承担农药生产、经营环节安全指导工作,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改为“按职责承担农药经营、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

区水利局

删除第四条,郊区没有引江济淮工程(铜陵段)水利工程部分以及

南水北调工程地方配套工程。

区商务局

无意见。

区文旅体局

无意见。

区卫健委

1.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含医养结合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医疗机构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

3.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医疗机构等人员聚集公共场所安全监管。

5.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相关应急医疗救援、心理康复和卫生防疫工作。对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区市监局

无意见。

区城管局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及管理工作改为大型户外广告的管理工作,审批权在市城管局,我们没有审批权。

区人武部

 

区数据资源中心

一、P44页,(二十六)区数据资源中心,第二项“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通信业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安全生产信息化项目,依法监督通信业行业领域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

建议修改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通信业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和安全生产信息化项目的审核。

二、P44页,(二十六)区数据资源中心,第三项“负责电信运营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电信运营企业及电信运营设施的安全生产。负责电信运营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根据《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通信〔2015〕406号)文件要求,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由于我中心无相关监督管理职责,建议该段修改为:组织协调网络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总工会

 

区消防救援大队

一、“2.参与起草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消防技术

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

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建议

修改为:“2.组织指导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

查处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

“6.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管理消防救援队伍

事业单位。完成交办的跨区域应急救援等其他任务。”建议修改

“6.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完成交办的跨区域应急

救援等其他任务。

团区委

 

区妇联

 

区经开区

无意见。

大通镇

无意见。

老洲镇

无意见。

陈瑶湖镇

无意见。

周潭镇

无意见。

铜山镇

无意见。

灰河乡

无意见。

桥南办事处

无意见。

安铜办事处

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