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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
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合 计
17.96
12.22
因公出国(境)费
0.00
公务接待费
1.77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6.19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 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反映按规定程序调整后的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 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 况说明。
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96万元,支出决算为12.22万元,完成预算的68%;较上年减少1.01万元,下降 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疫情影响外出办案量减少。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疫情影响外出办案量减少。
(二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 况说明。
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 12.22 万元,占 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 费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较上年减少 0 万元,下降 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2022年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因公出国(境)团组 0 次,累计出国 (境) 0 人次。该项经费根据市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主要是用于因公出国出境费用。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77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 算的 0%;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郊区人民法院未安排公务接待。决算数较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郊区人民法院未安排公务接待。2022年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国内公务接待共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公务接待费用。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铜陵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铜陵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5〕248号)等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6.19万元,支出决算为 12.22 万元,完成预算的75%;较上年减少1.01 万元,下降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其中,2022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 12.5 万元,支出决算为 12.22 万元,完成预算的98%;较上年减少1.01万元,下降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疫情影响外出办案量减少。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疫情影响外出办案量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维护费。截至2022年12月31日,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7 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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