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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规定,我局决定对2022年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郊区1家单位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详见附件)。
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被注销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和许可证编号停止使用。被注销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予以收回。
附件:注销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名单
2023年3月7日
注销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经营方式
地址
许可证编号
注销原因
1
李中东
批发、零售
郊区老洲镇
34072220170003
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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