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督学责任区和责任督学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督学责任区建设,推进教育督导的改革创新,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职能,保障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督促和引导我区学校、幼儿园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调整督学责任区和责任督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督学责任区和责任督学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将全区原来远郊七大督学责任区调整为五个督学责任区。
第一责任区:大通镇、桥南办辖区内学校、幼儿园。
责任督学:姚卫东(组长)、佘晓虎、汪 俊、汪祥元、黄素华。
第二责任区:灰河乡、普济圩社区、老洲镇辖区内学校、幼儿园。
责任督学:佘守柏(组长)、朱天甲、陆 斌、方 信、吴其敬、刘文杰、周正勤、周著泽、周乐群。
第三责任区:铜山镇、安铜办辖区内学校、幼儿园。
责任督学:陶顺发(组长)、檀鸿雁。
第四责任区:周潭镇辖区学校、幼儿园。
责任督学:周 彤(组长)、严泽文、周江萍、周八一、章月银。
第五责任区:陈瑶湖镇辖区学校、幼儿园。
责任督学:王 勇(组长)、谢 桂、周专政、汪海军、周文化、谢泽生。
二、责任督学基本职责
1.对学校、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
2.对学校、幼儿园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3.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
4.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
5.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三、责任督学对以下主要事项实行经常性督导
1.责任督学对小学主要事项实施经常性督导:⑴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⑵招生、收费、择校情况;⑶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⑷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⑸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⑹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⑺食堂、食品及饮水卫生情况;⑻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2.责任督学对幼儿园主要事项实施经常性督导:⑴幼儿园办园资格情况;⑵园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⑶招生、收费情况;⑷保教工作开展情况;⑸园长和教师持证上岗、师德及专业发展情况;⑸园舍及周边安全情况,幼儿安全教育情况;⑺食堂、食品、饮水及卫生保健情况;⑻办园理念及办园特色建设情况。
四、责任督学的工作方式与要求
责任督学可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进行经常性督导。
1.制订督学责任区工作计划,按要求开展教育督导工作。
2.责任督学对每所学校(幼儿园)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少于1次。
3.到学校(幼儿园)开展随访督导务必做到事前向区教育督导室报告备案(事前可不通知被督导单位),到达被督导单位,出示督学证,说明督导目的和程序,对被督导单位提出工作要求。
4.督导结束时必须向被督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反馈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填写《督学责任区教育督导工作纪实》,下达整改通知书后适时进行整改回访督查。
5.建立月通报制度,区教育督导室根据各督学责任区提交的工作情况汇报,形成督学责任区工作情况通报,提交区教育局。
6.责任区督学要严格遵守督导工作纪律,维护督学形象。深入基层,严明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对督导结果负责。在督导检查过程中,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不得影响被督导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
五、责任区学校工作职责
1.各学校(幼儿园)要配合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提供方便条件,可以根据需要邀请责任督学列席学校(幼儿园)行政会议,并及时向责任督学提供学校(幼儿园)资料和信息,如实反映情况。
2.自觉接受责任督学的工作指导,认真研究落实责任督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责任督学。
3.学校(幼儿园)对督导结论有异议的,可向责任督学做出解释说明,也可以向区教育督导室或教育局提交书面复核申请。
由于督学责任区划分和责任督学作了调整,区教育督导室按有关要求重新统一制作责任区督学公示牌,各校(园)要将责任区公示牌挂在学校(幼儿园)大门口的醒目位置。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