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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11667900517Q/202208-00001 组配分类: 监督保障
发布机构: 郊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区科经局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8-15
有效性: 有效
区科经局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发布时间:2022-08-15 16:32 来源:区科经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需要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