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对象识别程序:识别程序为农户申请及承诺授权、入户核查、民主评议、村内公示和数据比对、乡(镇)审核、县级审定公告、系统录入标注。
农户申请及承诺授权。符合监测范围的农户可以通过书面申请、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手机APP、拨打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电话(即原12317平台)、安徽省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申报小程序4种途径提出自主申报,并作出承诺如实提供家庭情况,授权查询家庭资产信息。农户提出书面申请时,要填写《监测对象申请及承诺授权查询书》并加按手印;不识字的,可以委托村干部、村民小组长、基层网格员或近亲属代为填写,同时加按本人手印,代为填写人要将申请书内容告知申请人。对于农户通过其他途径提出申请以及基层干部走访排查、部门筛查预警发现的,要指导农户完善书面申请材料。
入户核查。接到农户申请后2日内,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入户核查,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农户确认签字。
民主评议。核查后2日内完成民主评议,可采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两委扩大会议中任何一种方式开展民主评议。
村内公示和数据比对。通过村级评议的监测对象初选名单在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乡(镇)对民主评议提出的监测对象名单进行汇总,上报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开展数据比对。半年内已进行过信息比对的低保对象等不再重新比对。
乡(镇)审核。乡(镇)组织对各村上报的监测对象初选名单进行调查核实同意后,报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审定。乡(镇)审核在3日内完成。
县级审定公告。由县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或乡村振兴部门对乡(镇)上报的监测对象名单进行审定并发布公告。县级审定公告在3日内完成。
系统录入标注。乡(镇)组织人员对识别认定的监测对象按照不同类型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进行录入标注。
二、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程序:监测对象风险稳定消除包括经过帮扶后消除风险和风险自然消失两种情况,履行入户核实、民主评议公示、审核确认公告等程序后,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入户核实并提出名单即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根据平时跟踪走访排查以及帮扶联系人、基层网格员反映情况,实时对本村监测对象致贫返贫风险消除情况进行集中研判,提出拟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名单,经入户核实后,提交村两委扩大会议进行评议。村级评议即召开村两委扩大会议,对拟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逐户评议,形成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初选名单。村内公示即评议结果在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乡(镇)审核即乡(镇)组织对各行政村上报的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经乡(镇)研究确定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名单,上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县级审定公告即县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或乡村振兴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名单进行审查审定,并发布公告。系统标注即乡(镇)组织人员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进行风险消除标注。
对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在核查中发现有新风险的,要履行识别程序(可以不再进行数据比对)后,在系统中进行风险再标注,重新识别为监测对象,并及时落实帮扶措施。
负面清单
1.建(购)商品房(移民搬迁安置房除外)或现有住房装修豪华、家用电器豪华,家庭有大额现金资产(含储蓄存款及利息)和持有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含基金、股票、投资型保险、高档收藏品)的,自费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支出明显高于监测范围的;
2.家庭成员或分户子女购置享受型、消费型车辆,或购买价格超过 5万元以上(含 5万元)的工程机械、大中型农机具等;
3.家庭成员或法定赡养人、抚养人中有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财政统发工资,或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工作连续十年以上,收入较稳定、明显具备抵御风险能力的(军烈属除外);
4.家庭成员或分户子女是农业经营大户或创办经济实体或注册公司,且正常经营、收入持续稳定的以及长期从事各类工程承包、发包等盈利性活动的;
5.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出国留学或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
6.家中长期无人并无法提供其实际居住证明,人户分离的;
7.因赌博、吸毒、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长期从事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且拒不改正的;
8.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备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从事劳动生产的;
9.拒绝配合家庭经济资产情况查询,致使无法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故意隐瞒家庭真实经济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故意放弃或转移生活财产的,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虚假证明的;
10.对查实后的举报或质疑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
11.其他不宜纳入的情形。
有以上情形之一的,一般不纳入监测对象,特殊情况由村民民主评议,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及收支状况综合研判,不搞“一刀切”。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细化负面清单或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