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911027/202110-45049 | 组配分类: | 郊区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表 |
| 发布机构: | 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名称: | 户籍管理领域 | 文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1-10-27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序号 | 公开领域(编码)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 一级事项(编码) | 二级事项(编码)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村级 | |||||||
| 1 | 户籍管理领域(122000000) | 出生登记(122001000) | 随母入户(122001001) |
1.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 2.办理条件:婴儿出生后30日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持相关申报材料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后办理。申报登记姓名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姓名不一致时,需父母双方到场一致同意。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需父母双方到场确认婴儿民族成份。夫妻双方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一方为本市单位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父母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集体户办理出生登记;夫妻一方户口属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户口属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随其非高校集体户口的一方落户。 3.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理 4.所需材料;①婴儿母亲《居民户口簿》;②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5.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18〕41号) 3.《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试行)》(皖公治安〔2020〕9号) 4.《铜陵市公安局户口办理细则》(铜公通【2018】263号 5.《铜陵市户政业务办理标准》(铜公通【2020】49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公安分局、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 √ | √ | √ | √ | |||
| 2 | 随父入户(122001002) |
1.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 2.办理条件; 婴儿出生后30日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持相关申报材料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后办理。申报登记姓名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姓名不一致时,需父母双方到场一致同意。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需父母双方到场确认婴儿民族成份。夫妻双方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一方为本市单位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父母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集体户办理出生登记;夫妻一方户口属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户口属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随其非高校集体户口的一方落户。 3.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理 4.所需材料;①婴儿父亲《居民户口簿》;②婴儿《出生医学证明》;③婴儿父(母)《结婚证》(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可以体现夫妻关系的,无需提供);④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的提供);⑤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5.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18〕41号) 3.《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试行)》(皖公治安〔2020〕9号) 4.《铜陵市公安局户口办理细则》(铜公通【2018】263号 5.《铜陵市户政业务办理标准》(铜公通【2020】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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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收养、入籍 等登记(122002000) | 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122002001) |
1.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 2.办理条件; 1999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公民私自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子女,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理 4.所需材料;①收养人《居民户口簿》;②《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③有《出生医学证明》应当提供 5.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3.《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5.《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18〕41号) 6.《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试行)》(皖公治安〔2020〕9号) 7.《铜陵市公安局户口办理细则》(铜公通【2018】263号 8.《铜陵市户政业务办理标准》(铜公通【2020】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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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登记(122002002) |
1.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 2.办理条件;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向机构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理 4.所需材料;①社会福利机构书面申请(社会福利机构书面申请内容中需体现弃婴、儿童的基本情况及捡拾情况说明);②社会福利机构入院登记手续;③公安机关出具已进行DNA采样的证明 5.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3.《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5.《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18〕41号) 6.《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试行)》(皖公治安〔2020〕9号) 7.《铜陵市公安局户口办理细则》(铜公通【2018】263号 8.《铜陵市户政业务办理标准》(铜公通【2020】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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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注销登记(122003000) | 死亡注销(122003001) |
1.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 2.办理条件;公民死亡的,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村(居)委会(以下简称死者家属)持相关材料,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3.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理 4.所需材料;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②以下死亡证明材料之一(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2)国外死亡的,需要提交死亡医学证明翻译件(需加盖翻译人员所在单位公章)或领事确认件;(3)人民法院执行死刑通知书或者死亡宣告判决书;(4)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也可凭伊斯兰教协会或清真寺出具的死亡证明;(5)其他能够证明当事人死亡的材料(如火化证明、单位人事部门证明);(6)死者家属未按规定申报死亡登记的,由村(居)委会出具死亡证明,社区民警核实确认;(7)非正常死亡的,需提交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5.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2.《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18〕41号)3.《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试行)》(皖公治安〔2020〕9号)4.《铜陵市公安局户口办理细则》(铜公通【2018】263号5.《铜陵市户政业务办理标准》(铜公通【2020】49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公安分局、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 √ | √ | √ | √ | ||||
| 6 | 服现役注销(122003002) |
1.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 2.办理条件;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在入伍前,应当由本人或者亲属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3.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理 4.所需材料;①《居民户口簿》;②入伍通知书、有效的军人证件、人民武装部门提供的入伍证明之一。 5.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18〕41号) 3.《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试行)》(皖公治安〔2020〕9号) 4.《铜陵市公安局户口办理细则》(铜公通【2018】263号5.《铜陵市户政业务办理标准》(铜公通【2020】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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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迁移登记(122004000) | 迁出、迁入登记(122004001) |
1.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 2.办理条件;凡具有我市户籍的成年居民,可以申请其配偶、子女、父母登记为我市居民户口。 3.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理 4.所需材料;①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②《结婚证》。 5.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18〕41号) 3.《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试行)》(皖公治安〔2020〕9号) 4.《铜陵市户政业务办理标准》(铜公通【2020】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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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122005000) | 姓名变更、更正(122005001) |
1.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 2.办理条件;成年人允许变更姓名情形:①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②名字中含有冷僻字。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 3.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办理 4.所需材料;①变更人《申请书》;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18〕41号) 3.《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试行)》(皖公治安〔2020〕9号) 4.《铜陵市公安局户口办理细则》(铜公通【2018】263号 5.《铜陵市户政业务办理标准》(铜公通【2020】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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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性别变更、更正(122005002) |
1.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 2.办理条件;实施变性手术的公民可以申请变更性别。 3.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理 4.所需材料;①变更人《居民户口簿》;②变更人《居民身份证》; ③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者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5.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18〕41号) 3.《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试行)》(皖公治安〔2020〕9号) 4.《铜陵市公安局户口办理细则》(铜公通【2018】263号 5.《铜陵市户政业务办理标准》(铜公通【2020】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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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民族成分变更、更正(122005003) |
1.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 2.办理条件;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①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②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③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3.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理 4.所需材料;①市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材料;②变更人《居民户口簿》;③变更人《居民身份证》 5.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18〕41号) 3.《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试行)》(皖公治安〔2020〕9号) 4.《铜陵市公安局户口办理细则》(铜公通【2018】263号 5.《铜陵市户政业务办理标准》(铜公通【2020】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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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122006000) | 暂住登记(122006001) |
1.受理部门;居住地派出所 2.办理条件;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15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3.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理 4.所需材料;①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②实际详细居住地址说明 5.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
1.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省政府令第271号) 2.《安徽省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皖公治安【2019】263号) 3.《铜陵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程序》(铜公通【2020】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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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居住证申领(122006002) |
1.受理部门;居住地派出所 2.办理条件;流动人口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满6个月,或者符合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领居住证。 3.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制证→发证 4.所需材料;①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②实际详细居住地址说明. 5.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
1.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省政府令第271号) 2.《安徽省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皖公治安【2019】263号) 3.《铜陵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程序》(铜公通【2020】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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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居住证换、补领(122006003) |
1.受理部门;居住地派出所 2.办理条件;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3.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制证→发证 4.所需材料;①(换领)原证直接交回或邮寄至居住地派出所;②(补领)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5.办理时限;当场办理;需入户核实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
1.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省政府令第271号) 2.《安徽省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皖公治安【2019】263号) 3.《铜陵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程序》(铜公通【2020】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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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居住证签注(122006004) |
1.受理部门;居住地派出所 2.办理条件;居住证一人一证。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3.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签注→发证 4.所需材料;需办理签注的居住证原证 5.办理时限;当场办理;需入户核实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
1.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省政府令第271号) 2.《安徽省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皖公治安【2019】263号) 3.《铜陵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程序》(铜公通【2020】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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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122007000)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122007001) |
1.受理部门;市县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点 2.办理条件;在皖工作、学习、生活的港澳台居民①在皖居住半年以上;②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③持有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通行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3.办理流程;受理核验→采集信息→签发与制证→领取与核验 4.所需材料;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②申请人居住、就业、就读等相关方面的证明材料 5.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首次申领:免费 |
1.《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 2.《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安徽省公安机关申领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皖公通〔2018〕60号) 3.《安徽省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皖公治安【2019】2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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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补领(122007002) |
1.受理部门;市县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点 2.办理条件;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换领补领新证时,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3.办理流程;受理核验→采集信息→签发与制证→领取与核验 4.所需材料;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②申请人居住、就业、就读等相关方面的证明材料 5.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
1.《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 2.《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安徽省公安机关申领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皖公通〔2018〕60号) 3.《安徽省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皖公治安【2019】2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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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居民身份证管理(122008000) |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122008001) |
1.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 2.办理条件;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3.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签发→制证→发证 4.所需材料;①居民户口簿②年满16周岁的还应当交验社保卡、学生证、毕业证等带有本人照片的证明材料之一 5.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首次申领:免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8〕37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2.《安徽省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皖公治安【2019】2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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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居民身份证换、补领(122008002) |
1.受理部门;全省任意一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 2.办理条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3.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签发→制证→发证 4.所需材料;①申领人到期(损坏)居民身份证②申领人的合法有效证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护照、驾驶证、社保卡等能证明本人身份的合法有效证件之一)或现场核验指纹通过 5.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期满换领:20元/证①丢失补领(损坏换领):40元/证(发改价格〔2003〕2322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4〕346号、财政法〔2019〕62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2.《安徽省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皖公治安【2019】2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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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122008003) |
1.受理部门;全市任意一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或“皖事通”、“皖警便民服务e网通”App(“线上申领”) 2.办理条件;户籍为我省的公民,在省内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经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通过,尚未领到居民身份证且急需用证的,可以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在我省申领居民身份证期间,也可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由本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公民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只能持有一张合法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3.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签发→制证→发证 4.所需材料;《安徽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条》 5.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10元/证(发改价格〔2003〕2322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4〕346号、财政法〔2019〕62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2.《安徽省公安机关临时居民身份证服务管理工作规范》(皖公治安〔2020〕221号) 3.《铜陵市临时居民身份证服务管理工作细则(试行)》(铜公通【2020】129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公安分局、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 √ | √ | √ | √ | |||||
| 20 | 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122008004) |
1.受理部门;全省任意一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 2.办理条件;(一)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①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②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定身份的③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定身份的④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⑤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息记录人员的 3.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签发→制证→发证 4.所需材料;①申领人到期(损坏)居民身份证②申领人的合法有效证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护照、驾驶证、社保卡等能证明本人身份的合法有效证件之一)或现场核验指纹通过 5.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期满换领:20元/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40元/证(发改价格〔2003〕2322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4〕346号、财政法〔2019〕62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2.《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5〕34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公安分局、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公开专区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