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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9年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
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县、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水平,经2019年第3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19年7月起,市辖三区、枞阳县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601元/人.月;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1188元/人.月(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007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782元/人.月(其中财政补助标准601元/人.月)。
县、区民政局要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按照申请、核对、审核、审批等流程规范操作,精准认定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特困重保”。县、区财政局要统筹安排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提标资金,加强本级配套资金筹集,确保提标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2019年8月22日
铜陵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9年8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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