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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911103/202101-36437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郊区铜山镇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2019年特困对象保障标准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12-24
有效性: 有效
2019年特困对象保障标准
发布时间:2019-12-24 02:26 来源: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关于调整2019年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

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县、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水平,经2019年第3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197月起,市辖三区、枞阳县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601/.月;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1188/.月(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007/.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782/.月(其中财政补助标准601/.月)。

县、区民政局要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按照申请、核对、审核、审批等流程规范操作,精准认定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特困重保”。县、区财政局要统筹安排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提标资金,加强本级配套资金筹集,确保提标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2019年822

 

 

 

 

 

 

 

 

 

 

 

 

 铜陵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9年8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