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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911103/202103-43970 组配分类: 残疾人福利
发布机构: 郊区铜山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程序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3-24
有效性: 有效
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程序
发布时间:2021-03-24 03:01 来源:铜山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程序

  1.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区直管社区(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铜陵市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助申请书》,并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同时提供困难证明及复印件,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2. 乡镇政府、社区(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申请并对身份、残疾等级、困难证明等进行初审。初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初审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后报县级残联审核。
  3. 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审核,县(区)残联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相关审核工作,重点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汇总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乡镇政府或社区(办事处),并告知原因。
  4. 民政部门可采取书面核查、实地抽查等形式对申报对象按月进行审定,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和同级残联。经审定后,由县(区)民政部门、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县(区)财政部门将资金按月在每月上旬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注明“残生活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注明“重残护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