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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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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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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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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积极推广……”,因消防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由市里统一构建,各区做好信息摸排和数据采集,建议修改为“积极推广应用……,推动建设基础消防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此句删除),2021年6月前,针对本地风险较大场所要配合市级搭建平台部门全部纳入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2022年底前,配合市级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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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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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3.加强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保障。”考虑工作实际,建议修改为“3.加强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保障。……最大程度的增加公共停车位。强化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建设工作。在建住宅小区要将集中充电、停放场所建设纳入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整体工作,完成当年该老旧小区集中充电、停放场所建设;全区其他未建设集中充电、停放场所的住宅小区,2021年6月底前,完成总数的50%;2022年底前,所有住宅小区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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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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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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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区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加强校园食堂和食品安全管理”,卫健委无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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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纳,
原因:卫健委应履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卫生包括学校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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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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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区“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十六)文化旅游安全整治。主要责任单位建议调整为:区文旅体局牵头,大通景区管委会、区市监局、区卫健委、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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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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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开区、大通镇、老洲镇、陈瑶湖镇、周潭镇、铜山镇、灰河乡、桥南办、安铜办、普济圩社区、大通古镇风景区管委会、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商务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征收中心等安委会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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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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