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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利局副局长阮江胜(主持全面工作)解读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建成区乡村三级河长制工作体系
一是出台工作方案。区、乡(镇)、村三级已全部出台工作方案。
二是建立组织体系。建立区、乡(镇)、村“三级河长”组织体系。区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水系河长在郊区政府网站等媒体公布。
2.全力推进河长制基础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区、乡(镇)已全部出台河长制工作四项制度。
二是“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区级五大水系“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由省水科院编制。
三是设置河长公示牌。在交通要道和人员密集的河湖沿岸,竖立河长公示牌,向社会公布各级河长姓名、管护范围、职责、联系方式等信息。
四是开展河长制工作进展督查工作。区河长办采取现场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对乡(镇)、村开展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3.推进河湖治理和保护
一是开展巡河行动。区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和河长分别深入江河沿线,实地调研河湖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现场召开会议,有针对性地明确近期治理工作重点。
二是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履行河长制工作职责。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细化水资源“三条红线”控制目标。推行节约用水,降低单位GDP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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