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冊 长者版 | 无障碍 I 繁体中文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郊区水利局> 政策解读> 负责人解读
索引号: 30008169/201908-34379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郊区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区水利局负责人解读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6-04
有效性: 有效
区水利局负责人解读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发布时间:2019-06-04 02:51 来源: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区水利局副局长阮江胜(主持全面工作)解读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建成区乡村三级河长制工作体系

一是出台工作方案。区、乡(镇)、村三级已全部出台工作方案。

二是建立组织体系。建立区、乡(镇)、村“三级河长”组织体系。区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水系河长在郊区政府网站等媒体公布。

2.全力推进河长制基础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区、乡(镇)已全部出台河长制工作四项制度。

二是“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区级五大水系“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由省水科院编制。

三是设置河长公示牌。在交通要道和人员密集的河湖沿岸,竖立河长公示牌,向社会公布各级河长姓名、管护范围、职责、联系方式等信息。

四是开展河长制工作进展督查工作。区河长办采取现场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对乡(镇)、村开展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3.推进河湖治理和保护

一是开展巡河行动。区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和河长分别深入江河沿线,实地调研河湖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现场召开会议,有针对性地明确近期治理工作重点。

二是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履行河长制工作职责。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细化水资源“三条红线”控制目标。推行节约用水,降低单位GDP用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