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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67900517/202012-98073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咨询
发布机构: 郊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部门解读]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负责人陈良兵解读关于《铜陵市郊区科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 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规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7-12
有效性: 有效
[部门解读]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负责人陈良兵解读关于《铜陵市郊区科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 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规定》
发布时间:2020-07-12 07:16 来源:区科经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一、文件依据

《铜陵市经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规定》2020〕135号精神

二、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统计法律法规,根据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市经信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健全落实统计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统计人员工作责任制,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规定适用于局本级组织和开展的统计工作

第三条  建立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主要负责同志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同志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承担统计工作的人员承担直接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第四条  局领导对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具体责任为:带头遵守统计法律法规,主持制定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责任制;提升统计队伍素质,加强本单位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推动建立责任体系,努力形成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机制。

第五条  局班子成员中分管同志对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责任为: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研究落实分管范围内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督促指导分管领域切实履行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组织分管领域严格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统计工作;加强分管领域统计工作的数据质量控制。

第六条  承担统计工作的人员对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责任是: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实事求是,如实采集、处理、核查、报送和发布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第七条  局机关各级领导干部不得自行修改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指使统计人员伪造、修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第八条  本单位组织和开展的统计调查获取并公开发布的数据负有监督审核职责。

第九条  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本规定由铜陵市郊区科技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