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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67900517/202012-62182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咨询
发布机构: 郊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部门解读]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负责人陈良兵解读关于开展2020年铜陵市郊区第二批科技 创新政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1-25
有效性: 有效
[部门解读]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负责人陈良兵解读关于开展2020年铜陵市郊区第二批科技 创新政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0-11-25 07:00 来源:区科经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一、文件依据

《中共铜陵市委、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铜发〔201632号)中共铜陵市郊区区委、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推进落实意见》(发〔201745号)

二、主要内容


)申报条件及范围

申报主体在铜陵市郊区注册纳税、具有法人资格并从事科研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申报范围:凡申报区科技创新政策兑现的项目,必须符合《中共铜陵市郊区区委、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推进落实意见》(发〔201745号)规定的相关条款要求,且属于区科技部门牵头兑现的事项

1.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资助202071日至20201130日期间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同一专利权人每年度最多资助6件实用新型专利)。其中:对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人给予0.1万元/资助;对201911日(含)以后申请的中国发明专利给予专利权人0.5万元/件资助;对20181231日(含)以前申请的中国发明专利给予专利权人0.2万元/件资助。

2. 市外发明专利受让资助:对按郊科〔20188号文要求申请和区科技经济信息化2019下达的核定指标进行受让市外中国发明专利,且受让后的专利权人按承诺进行了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给予专利权人0.6万元/资助。对2020年支持区属国有企业发展而受让的市外中国发明专利,给予专利权人0.6万元/资助

3. 其他奖补事项:符合发〔201745文相关条款要求且已列入市科技局202071日至20201130日期间下发的资助奖补计划文件的事项,按发〔201745文相关条款进行资助、奖励、补助。

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可登录铜陵郊区政务公开网,点击“首页”,“站点导航”栏目“部门、直属机构信息公开”处找到“区科经点击进入,在政策法规栏目下,查阅中共铜陵市郊区区委、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推进落实意见》(发〔201745号)具体内容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 申报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资助事项的,需填写附件1和附件2,并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专利权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要求:资助项目时间以发明专利证书注明的授权公告日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注明的授权公告日为准;按附件2表格填写的专利顺序,将所有材料进行装订;附件2表格电子件(文件名:企业简称或个人姓名+专利授权资助资金申请表必须发送至区科技经济信息化邮箱:tljqkjj@163.com,否则不予受理。

2.申报市外发明专利受让资助事项的,需填写附件1附件3,并提供专利受让合格通知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要求:按附件3表格填写的专利顺序,将所有材料进行装订;附件3表格电子件(文件名:企业简称+专利受让资助资金申请表必须发送至区科技经济信息化邮箱:tljqkjj@163.com,否则不予受理。

3. 申报其他奖补事项,需填写附件1,附件1表中的申请项目类型必须规范注明(例如:产学研项目合作补助、研发投入补助等;涉及级别的,以审批文件级别为准,例如:省级科技重大专项等)。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市科技局已进行补助的相关文件复印件、科技部门认定或审批文件复印件、申报市级以上奖补资金时提交申报材料的复印件。

4. 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纸打印,免封面装订成册。申请奖励补助项目所涉及的文件、合同及证明材料,在提供复印件的同时,必须提供原件(现场审核结束后退还),否则不予受理。

5. 所有提供的申报材料上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若申请专利授权资助的专利权人为个人的,不用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