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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中共铜陵市委、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铜发〔2016〕32号)、《中共铜陵市郊区区委、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推进落实意见》(郊发〔2017〕45号)
(一)申报条件及范围
申报主体:在铜陵市郊区注册纳税、具有法人资格并从事科研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申报范围:凡申报区科技创新政策兑现的项目,必须符合《中共铜陵市郊区区委、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推进落实意见》(郊发〔2017〕45号)规定的相关条款要求,且属于区科技部门牵头兑现的事项。
1.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资助: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同一专利权人每年度最多资助6件实用新型专利)。其中:对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人给予0.1万元/件资助;对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申请的中国发明专利给予专利权人0.5万元/件资助;对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申请的中国发明专利给予专利权人0.2万元/件资助。
2. 市外发明专利受让资助:对按郊科〔2018〕8号文要求申请和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2019年下达的核定指标进行受让市外中国发明专利,且受让后的专利权人按承诺进行了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给予该专利权人0.6万元/件资助。对2020年支持区属国有企业发展而受让的市外中国发明专利,给予专利权人0.6万元/件资助。
3. 其他奖补事项:符合郊发〔2017〕45号文相关条款要求,且已列入市科技局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下发的资助奖补计划文件的事项,按郊发〔2017〕45号文相关条款进行资助、奖励、补助。
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可登录铜陵市郊区政务公开网,点击“首页”,在“站点导航”栏目“部门、直属机构信息公开”处找到“区科经局”点击进入,在“政策法规”栏目下,查阅《中共铜陵市郊区区委、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推进落实意见》(郊发〔2017〕45号)具体内容。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 申报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资助事项的,需填写附件1和附件2,并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专利权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要求:资助项目时间以发明专利证书注明的授权公告日、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注明的授权公告日为准;按附件2表格填写的专利顺序,将所有材料进行装订;附件2表格电子件(文件名:企业简称或个人姓名+专利授权资助资金申请表)必须发送至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邮箱:tljqkjj@163.com,否则不予受理。
2.申报市外发明专利受让资助事项的,需填写附件1和附件3,并提供专利受让合格通知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要求:按附件3表格填写的专利顺序,将所有材料进行装订;附件3表格电子件(文件名:企业简称+专利受让资助资金申请表)必须发送至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邮箱:tljqkjj@163.com,否则不予受理。
3. 申报其他奖补事项的,需填写附件1,附件1表中的申请项目类型必须规范注明(例如:产学研项目合作补助、研发投入补助等;涉及级别的,以审批文件级别为准,例如:省级科技重大专项等)。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市科技局已进行补助的相关文件复印件、科技部门认定或审批文件复印件、申报市级以上奖补资金时提交申报材料的复印件。
4. 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打(复)印,免封面装订成册。申请奖励补助项目所涉及的文件、合同及证明材料,在提供复印件的同时,必须提供原件(现场审核结束后退还),否则不予受理。
5. 所有提供的申报材料上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若申请专利授权资助的专利权人为个人的,不用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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