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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67900517/201912-60276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咨询
发布机构: 郊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投资者 / 其它
名称: 【部门解读】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负责人陈良兵解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版)中的高新技术企业必备条件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3-29
有效性: 有效
【部门解读】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负责人陈良兵解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版)中的高新技术企业必备条件
发布时间:2019-03-29 02:10 来源:区科经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郊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负责人陈良兵: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作目标

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二、主要内容

(一)是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是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是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是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是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是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即: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八)是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