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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负责人陈良兵:申报2019年度郊区第一批科技创新政策兑现和政府购买发明专利代理服务费结算符合条件需:
一、 文件依据
(一)《中共铜陵市委、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铜发〔2016〕32号)
(二)《中共铜陵市郊区区委、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推进落实意见》(郊发〔2017〕45号)
二、 主要内容
(一)科技创新政策兑现
申报主体:在铜陵市郊区注册纳税、具有法人资格并从事科研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申报范围:凡申报区科技创新政策兑现的项目,必须符合《中共铜陵市郊区区委、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推进落实意见》(郊发〔2017〕45号)规定的相关条款要求,且属于区科技部门牵头兑现的事项。申报事项除特殊标明外,其余必须列入市科技局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下发的资助奖补文件。其中特殊标明的申报事项具体类型如下:
1.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资助:2018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审批下达的发明专利实审(通过政府购买发明专利代理服务申请的除外)和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审批下达的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同一专利权人每年度最多资助6件实用新型专利)。
2.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18年第二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可登录铜陵市郊区政务公开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处找到“科技局”点击进入,在“政策法规”栏目下,查阅《中共铜陵市郊区区委、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推进落实意见》(郊发〔2017〕45号)具体内容。
(二)政府购买发明专利代理服务费结算
结算主体:2018年与原区科技局签订政府购买发明专利申请服务采购合同的专利代理机构。
结算内容:对2018年度经中标专利代理机构申报且通过受理、实审的发明专利,按2018年签订合同的综合单价与相关专利代理机构结算政府购买发明专利代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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