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2896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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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服务窗口:早上9:00-12:00,中午13:00-17:00;其他科室:早上8:30-12:00,中午14:30-17:30.
职能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优化就业环境,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开展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不含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继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综合管理全区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离、退休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五)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行政表彰奖励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缴支付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八)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九)负责区直机关聘用人员管理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