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冊 长者版 | 无障碍 I 繁体中文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郊区发改委> 回应关切
索引号: 11340711K16452795H/202607-00004 组配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主动回应】关于落实困难家庭水费减免等相关政策的通知 文号: 无
发布日期: 2026-07-06
有效性: 有效
【主动回应】关于落实困难家庭水费减免等相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06 09:23 来源:区发改委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文本下载

关于落实困难家庭水费减免等相关政策的通知

 

铜陵悦江首创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为严格落实省、市关于供水价格管理相关政策规定,规范供水收费行为,保障特殊困难群体及农村居民合法用水权益,结合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现就落实困难家庭水费减免等相关政策要求通知如下:

一、精准落实困难家庭水费减免政策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好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26〕60号)文件精神,请你公司严格落实困难家庭自来水水费减免优惠政策。由你公司直接供水覆盖范围内,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以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实行水费减免政策,以家庭为单位,每户每月可享受3立方米第一阶梯基本水价免费政策,同一家庭仅限享受一次优惠。本政策自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

二、严格规范农村自来水入户收费标准

依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价格管理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26〕352号)文件规定,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中,从供水水源至农村居民分户计量水表(含水表、表井)的供水管道及配套设施建设、安装费用,由你公司承担,不得向居民收取。

农村居民自来水入户费用,仅核算分户计量水表至居民户内的管道耗材、附属设施材料及安装人工费用。该类收费由用水居民自行承担,收费标准每户300元。

除上述事项外,其余供水价格及收费管理事宜,均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价格管理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26〕352号)相关规定执行,自该文件印发之日起生效。

 

铜陵市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6日

抄报:市发改委

抄送:老洲镇、陈瑶湖镇、周潭镇、灰河乡人民政府,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

铜陵市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7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