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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07110636425536/202605-00014 组配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机构: 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铜陵郊区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6年版) 文号: 无
发布日期: 2026-05-12
有效性: 有效
铜陵郊区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6年版)
发布时间:2026-05-12 11:01 来源: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文本下载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检查项类型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备注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大类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细类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省、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
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为。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细类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省、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三十八条
检查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等所使用的名称是否与登记注册的名称相同(其中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名称的行为;合伙企业是否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要求提供银行账户名称情况开展核实。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经营(合伙)期限或驻在期限的检查 细类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省、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七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八条
查看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期限,是否存在超出经营(驻在)期限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细类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省、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
《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查看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业务)范围、企业财务资料、对外合同等证明材料,询问相关主管人员、工作人员了解主营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的范围一致,排查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的经营(业务)范围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的行为。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细类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省、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
《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八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九条
查看房屋产权证明等住所证明材料,核实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实际路牌、楼层等情况一致。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注册资本(出资额)实缴情况的检查 细类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的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省、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公司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条
对属于实缴制行业的企业出资情况进行核查,检查企业提交的验资报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等证明材料,排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线索。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细类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省、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
《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通过业务系统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担任其他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查阅任职证明、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文件,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变更未登记。
广告违法行为检查 大类
广告违法行为检查 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 细类 一般检查事项 《广告法》第六条、第二十九条、第六十条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
。
广告违法行为检查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细类 一般检查事项 《广告法》第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条
《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广告违法行为检查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细类 一般检查事项 《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直销行为检查 大类
直销行为检查 重大变更事项、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宣传和推销行为、直销员招募、直销员证、直销员业务培训、直销员报酬支付、换货、退货、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检查 细类 直销企业总公司及驻皖分支机构、经销商、服务网点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书面检查 省、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直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直销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四十二条
《直销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四十三条
《直销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四十四条
《直销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五条
《直销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九条
《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九条
《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十条
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大类
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细类 一般检查事项 《拍卖法》第十一条、第六十条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
检查拍卖企业证、照是否齐全、合法有效,是否未经许可从事拍卖业务。
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细类 一般检查事项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一条 检查市场开办者及场内经营者有关证照,检查是否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大类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细类 一般检查事项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等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细类 一般检查事项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细类 一般检查事项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大类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细类 一般检查事项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大类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生产、流通领域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细类 重点工业产品 一般检查事项 抽样检验 省、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
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 大类
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 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细类 全省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省、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规定》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大类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细类 一般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品销售检查 大类
食品销售检查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细类 风险等级评定为B级、C级的食品销售者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省、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安全法》第六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第二十二条
食品销售检查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细类 风险等级评定为A级的食品销售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省、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安全法》第六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第二十二条
食品销售检查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细类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销售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省、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安全法》第六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第二十二条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大类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对非高风险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 细类 风险等级为D级以外的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省、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条、第九条等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除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 大类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除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细类 一般检查事项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除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监督检查 细类 一般检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五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至第三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大类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细类 一般检查事项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计量监督检查 大类
计量监督检查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细类 一般检查事项 《计量法》第十八条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计量监督检查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细类 一般检查事项 《计量法》第十八条
《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
计量监督检查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细类 一般检查事项 《计量法》第十八条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计量监督检查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细类 一般检查事项 《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
计量监督检查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细类 一般检查事项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大类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省级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细类 获得省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省、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大类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细类 一般检查事项 《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特殊标志)使用行为检查 大类
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特殊标志)使用行为检查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细类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省、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商标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五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特殊标志)使用行为检查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细类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省、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商标法》第十六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特殊标志)使用行为检查 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细类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省、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特殊标志)使用行为检查 专利标识标注 细类 各类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省、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专利法》第六十八条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
《专利标识标注办法》
价格行为检查 大类
价格行为检查 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情况的检查 细类 《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省、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九条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
《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六条
价格行为检查 明码标价情况的检查 细类 《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省、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二条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
《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七条、第九条、第三十七条
价格行为检查 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检查 细类 《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省、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十条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
价格行为检查 收费行为的检查 细类 《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省、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公示信息检查 大类
公示信息检查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情况的检查 细类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省、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八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十八条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情况的检查
公示信息检查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细类 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省、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合同违法行为的检查 大类
合同违法行为的检查 合同违法行为的检查 细类 一般检查事项 111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 大类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 对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充装单位监督检查 细类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省、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细类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省、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细类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省、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小餐饮监督检查 大类
小餐饮监督检查 小餐饮监督检查 细类 备案的小餐饮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省、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
药品安全监督检查 大类
药品安全监督检查 药品购进、储存、销售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细类 一般检查事项 药品安全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疫苗储存运输以及预防接种中的疫苗质量监管 大类
疫苗储存运输以及预防接种中的疫苗质量监管 疫苗储存运输以及预防接种中的疫苗质量监管 细类 一般检查事项 药品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