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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任务名称
联查部门
抽查事项
联查对象
检查主体
责任分工
抽查比例
时间安排
备注
1
2026年度粮食加工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企业“两个安全”情况监督检查。
粮食加工企业
区级粮食 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区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检查事项抽查比例不高于10%。
分两批次;
第一批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第二批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
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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