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郊区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做好2025年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全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及《铜陵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汛前地质灾害调查情况以及区内地质环境基本特征,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灾害点分布
郊区地质灾害易发区281.78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 48.77%。根据2025年地质灾害汛前调查结果,全区共查明隐患 点1个,为白鹤铁金矿排土场滑坡,是一小型滑坡,威胁对象主要为行人、房屋,威胁资产约5万元。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雨趋势预测。据市气象部门预测,2025年汛期降水总量约640—840mm,较常年偏少,梅雨量偏少。7月下旬—9月为台风活跃期,将有1—2个台风影响我区。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根据全区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特点,结合降雨趋势预测,2025年地质灾害总体趋势接近常年,局部地区发生地质灾害风险较高。灾害类型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
三、地质灾害重点威胁对象与范围
(一)威胁对象。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学校、医院、敬老院、农家乐等人口密集区及旅游景区、交通干线、工矿企业、工程建设活动区等重点区域。
(二)威胁范围。低丘、中高丘地带以及浅丘状平原区等地质灾害易发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铁路和矿山等重大基础设施领域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四、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一)重点防范区
1.重点防范区域:6个地质灾害易发重点乡镇(办事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镇、学校、医院、敬老院、农家乐等人口密集区及旅游景区、交通干线、工矿企业、工程建设活动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铁路和矿山等重大基础设施领域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包括交通干线沿线两侧及第一斜坡带范围内、矿山疏排水漏斗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二)重点防范期
我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5-9月,其中6、7月主要防范梅汛期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8、9月主要防范台风活跃期;次重点防范期为10月至次年4月,地质灾害相对低发,主要防范丘陵山区短时强降雨、冬春冻融引发的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工程建设活动以全建设周期为重点防范时段。
(三)重点防范隐患点
受强降雨及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的影响,1处在册隐患点可能诱发地质灾害,是白鹤铁金矿三工区滑坡。对已经投入使用的治理工程,及时开展“回头看”,采取清淤、加固、修缮等措施进行维护,确保工程安全稳定运行。
五、重点任务及要求
(一)强化建设领域地质灾害防控。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开展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时,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主动采取避让措施或配套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在项目可研、初步设计、建设用地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阶段,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督促指导做好项目施工工地和临时驻地的地质灾害防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管。对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已建和在建重大基础设施,要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开展情况检查,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二)深入排查地质灾害隐患。各乡、镇(办)人民政府要健全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制度,按照汛前调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要求,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推动地质灾害隐患“早发现、早处置”。区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指导督促做好本行业领域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新的隐患点,要及时更新列入地质灾害隐患点清单,并相应完善群测群防网络。
(三)调查更新地质灾害风险底数。全面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更新调查,进一步摸清极端强降雨条件下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更新划定危险区范围、受威胁对象和风险等级,为“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更新等提供依据。
(四)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各乡、镇(办)人民政府要组织村、社区相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和监测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加强对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员的专业培训,及时制发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设立警示标识。加强临时避险点巡查,防止已转移人员擅自返回危险区。及时更新群测群防网络信息,为精准研判、精准处置提供坚实基础。
(五)加强人口密集区和重点领域地灾防治。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制度化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动态排查评估机制,组织开展行业领域内的常态化地质灾害隐患监测、巡查排查、识别评估等,对城镇、学校、医院、敬老院、农家乐等人口密集区及旅游景区、交通干线、工矿企业、工程建设活动区,以及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铁路和矿山等重大基础设施领域地质灾害隐患,要指导督促责任单位及时采取排危除险、综合治理等防治措施,有效管控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各施工企业要加强对工地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制定防灾预案,切实保证在建工程和施工人员安全。
(六)落实防护工程“ 回头看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汛 前调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组织开展已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项目和已核销隐患点的全面自查工作,做到每点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对受损或防治能力降低的地质灾害防护工程,要及时采取清淤、加固、修缮等措施进行维护,确保防治工程安全稳定运行。
(七)加强宣传培训演练。各地各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因地制宜制作科普宣传作品,采编典型案例、事迹,创作宣传海报、科普短视频、宣传片、纪录片等,常态化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极端条件下的临灾避险演练,重大工程建设活动区、重要隐患点和风险区,至少组织开展1次临灾避险演练,进一步提升基层防御响应、临灾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强化极限思维、底线思维,充分认识当前极端灾害事件趋多趋频趋强的态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乡、镇(办)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谋划部署好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明确任务和分工,把责任落实到岗到点到人。
(二)加强部门协同。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水利等部门要加强雨情、水情、灾情等信息互通、会商研判,形成防灾合力。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文化和旅游、卫生、应急、能源、铁路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强化资金保障。乡、镇(办)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统筹安排资金,做好资金保障。区级财政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开展。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明确由责任单位承担。
(四)加强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各地按要求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自然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防治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和本部门专业优势,协助地方党委政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灾害风险隐患防控机制。
附件: 1.2025年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2.2025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