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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11MB0U0675XF/202509-00011 组配分类: 优待政策
发布机构: 郊区教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特殊群体招生优待政策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9-29
有效性: 有效
特殊群体招生优待政策
发布时间:2025-09-29 10:07 来源:区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1.做好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工作。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各学校要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2.做好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凡持有我区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均可以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随迁人员子女就读一年级或七年级的,家长需在教育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到居住证所在学校报名,由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登记并就近安排入学;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对于留守儿童,学校要开设绿色通道,安排专人服务指导留守儿童的报名工作。

3.做好军人子女及“双招双引”人员子女入学保障工作。各学校要按照《铜陵市教育局铜陵市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关于联合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铜教〔2017〕108号)以及《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文件要求,落实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现役期间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的教育优待政策。

根据《铜陵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铜人才〔2019〕8号)、《铜陵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高管人员和核心员工子女入学办法》(铜双领〔2019〕4号)以及《关于印发铜陵市发展民营经济突出贡献人才VIP服务卡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民营〔2019〕6号)要求,市教体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我市高层次引进人才、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高管人员和核心员工子女以及发展民营经济突出贡献人才VIP服务卡持卡人子女入学进行统筹协调,各教育主管部门、相关学校负责落实相关人员子女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