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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唐芳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郊卫医罚【2025】3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警告
处罚类别2
罚款10000元
处罚事由
李唐芳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的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唐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处罚结果
警告,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7-2
处罚机关
铜陵市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方编码
340711
数据更新时间戳
当前状态
正常
备注
公示期限
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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