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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成果,保障水库运行安全,充分发挥水库效益,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维修养护工作的要求及《郊区小型水库管护细则》(郊农〔2012〕10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郊区2025年度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维修养护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明确管护主体。根据《郊区小型水库管护细则》,乡镇人民政府是小型水库防汛和日常管护的责任主体,水库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小型水库管护及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水库安全负总责。 (二)明确管护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区域内小型水库管理的宏观调控、防汛调度、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小型水库日常管理工作,组建管理队伍、落实防汛责任、制定管理制度、搞好生态保护、水质保护,搞好水库水资源的综合利用等。乡镇人民政府还应成立小型水库管理单位,确定管理人员。 (三)管护范围。小型水库坝区的管理范围为建筑物边缘线起向外10米至30米,主、副坝背水坡坝脚线外50米至100米。 (四)管护内容。根据小型水库规模和功能,每座水库确定1-2名专业管理人员承担水库的管理职责。主要负责内容:水库大坝、放水涵、溢洪道日常巡查,保证坝顶路面整治平整,迎水坡基本无杂草,背水坡坝面无高杆植物,无非法种植,无违章建筑,无毁坏现象,水库范围内无生活生产垃圾,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看护水位尺,定期维护涵闸等。水库属地乡镇政府要认真落实水资源“三条红线”控制管理,加强水污染防治,严禁水库肥水养鱼,努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切实抓好节约用水管理。 二、考核主要内容和奖补标准 维修养护水库维修养护工作列入乡镇办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由各乡镇组织自我考核,于每年10月底前将考核奖补指标评分、考核内容台账资料以及水库运行管理报告报区水利局;区水利局按照考核细则进行随机抽查,现场考核,严格奖惩兑现,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全额拨付奖补资金,考核得分在70-90分的拨付80%,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拨付60%。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协作配合,按照《郊区小型水库管护细则》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切实可行的管护制度,确保水库管护工作取得实效。 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保护水库的重要意义,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和理解,引导动员群众参与监督,确保工作有序推进。积极探索水库管理的有效办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管理。建立水利部门总牵头、乡镇具体抓落实权责明确的运行机制,切实维护水库管理秩序 四、政策咨询服务信息 解读机关:郊区水利局 解读人:郊区水利局局长 孙晓辉 联系电话:0562-2896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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