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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关工作提示的函
区经开区、各乡镇办: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切实做好《关于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的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25〕27号),请贵单位组织学习《统计法》及统计相关法律法规重要文件,并请依法建立本地区防范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在8月底前将完成情况报送至我局。
联系人:张璐;联系电话:2897051
特此函告。
郊区统计局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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