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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住建部有关要求,现就我市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长期封存账户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单位对本单位缴存职工的长期封存账户(封存6个月以上)进行核实,符合转移、销户条件的,应通知职工本人尽快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销户等相关手续。
二、缴存职工或配偶名下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包含离退休职工),且符合下列提取条件之一,可以按规定提取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2.出境定居的;
3.职工在我市账户封存满半年,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
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三、其他事项:
1.个人封存账户身份证件信息登记有误或不完善的,需缴存职工所在单位出具《铜陵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更正清册》,完善身份证件信息后,符合条件的办理转移、销户等相关手续。所在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需缴存职工提供能证明其身份的工资凭证、社保凭证等相关证明。
2.缴存职工可通过皖事通、“铜陵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网上查询渠道获取个人账户情况。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62-5856215。
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枞阳县管理部驻枞阳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62-3251801。
特此通知
附件:住房公积金部分封存账户职工名单
铜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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