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检查
|
1.生产用地土地属性;2.承诺践诺情况;3.植物新品种引种授权情况;4.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档案;5.林草种子标签保有及规范填写情况;
6.是否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7.是否在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有效区域外开展生产经营或设立分支机构;8.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
|
一般检查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六条,《安徽省林木种子条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