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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教基〔2013〕20号) 第二十一条:省内转学,由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转学有效证明材料向流入地学校提交转学申请,流入地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录入转学申请提交流入地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审批。流入地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及时提交流出地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流出地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与流出地学校进行核对后,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审批并反馈意见。审批通过,学籍转到流入地学校,流入地学校接收入学,流出地学校不得保留学籍。 第二十二条 :跨省转学,转入的学生,需在系统中使用跨省转入功能,通过学生学籍号调取学生外省学籍信息进行转入操作,审批通过后完成转入操作。转出的学生,须由外省转入校办理转学手续,转出地在收到学生转学申请后,予以审批确认。 二、承办机构 区教育局 三、服务对象 郊区各学校学生 四、申请条件 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户籍及家庭住址变动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转学的。 五、申报材料 户口本、房产证或其他证明住址变动材料 六、服务流程 家长凭申请材料到家庭住址内学校申请,符合条件,学校同意后在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系统内转入学生,打印转学申请表并盖章,家长依次到转入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到转出校和转出校教育主管部门核办转学。 七、咨询方式 区教育局教育科:2896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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