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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07110636425536/202412-00036 组配分类: 新闻发布
发布机构: 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新闻发布会】《铜陵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新闻发布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2-09
有效性: 有效
【新闻发布会】《铜陵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4-12-09 15:35 来源:铜陵市自规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2024年12月9日,铜陵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新闻发布会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洋作为发布人介绍铜陵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情况。


《铜陵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新闻发布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洋)

各位嘉宾,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

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编制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今年8月9日,《铜陵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规定》”获得铜陵市政府办印发实施,为加强土地节约集约管理,强化空间规划制度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同步印发实施了《铜陵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供应方案统筹编制及审查审批机制工作规程》《铜陵市建设用地功能混合使用指导意见(试行)》。下面,我简要为大家介绍下政策出台情况。

一、编制背景

2019年5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标志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顶层设计和“四梁八柱”基本形成。2023年3月,自然资源部下发《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 号),要求分区分类推进详细规划编制工作。9月,安徽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规划函〔2023年〕91号),要求加快详细规划编制,进一步加强详细规划管理工作。10月,省厅印发实施《安徽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规程(试行)》,明确详细规划分为单元和地块两个层次编制,并分别对编制内容、成果要求、管控方式、成果审查、成果汇交方式要求等提出新的要求。2024年3月,省政府正式批复《铜陵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作为铜陵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总纲,进一步优化了中心城区土地使用与单元划分。

我市原制定的《铜陵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18年修改)和《铜陵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21年修改)自实施以来,实现了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对促进我市城乡规划精细化管理发挥了较大作用。为适应新形势要求,进一步提升城市规划管理水平,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规范我市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与管理工作,结合现行通则和规定在规划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引用和借鉴了国家、省等上位专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本市(相关职能部门)已出台政策文件、部分城市技术规定的关键条文,特编制本《技术规定》

二、主要历程

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我局于2024年3月启动《技术规定》编制工作,4月中旬形成初步方案,4月下旬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共有市住建局等5家单位反馈了14条意见。5月上旬初步方案征求市建筑学会和房地产协会意见,共有5家单位反馈了28条意见,我局及时组织编制单位按相关意见修改完善。同时,我局于5月10日、5月21日、6月6日对《技术规定》开展了专家咨询和专题审查工作,经修改完善后于5月28日通过了专家评审会审查。5月10日-6月8日《技术规定》在局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根据系列会议精神和市有关单位的反馈意见,我局组织规划编制单位进行了整理与研究,并在《技术规定》方案中加以落实和完善8月9日,《技术规定》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实施。

三、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提高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实现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铜陵市国土空间规划顺利实施。

四、总体思路

本次《技术规定》编制结合铜陵实际,相关内容引用和借鉴了国家、省等上位专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本市(相关职能部门)已出台政策文件、部分城市技术规定的关键条文。同时本规定实行动态修订,以保障其适用性和适度超前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可适时组织整体修订或局部章节、条款进行修订,上报铜陵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在本规定执行期间,依据的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文件若有更新或调整,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应按相关最新条文执行。

五、主要内容

《技术规定》在延续和整合原《铜陵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18年修改)和《铜陵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21年修改)相关内容基础上,重点围绕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满足高品质生活住区需要、适应行业发展和地方实际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技术规定》共包括12章50节233条。

(一)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方面

1.落实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建立详细规划“单元+地块”管理模式,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调整中心城区单元划分。

2.围绕建立完善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明确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入库要求。

(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方面

1.建设用地管理。一是按照功能复合,鼓励用地混合使用,鼓励工业仓储用地、商业商务用地、公园绿化用地的混合使用。二是支持零星用地开发,激发改造活力,鼓励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用地,应优先用于增加公共空间、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三是鼓励工业上楼和功能复合,新增新型工业用地,提高服务设施建筑占比。

2.建筑工程管理。一是适度合理提高土地开发强度,重点提升工业用地容积率指标。二是尊重实际减小建筑间距,低层建筑卫生视距降为12米,非居住建筑需满足消防要求。三是满足需要降低建筑退界要求,调整建筑退让铁路、公路和蓝线、绿线距离。

3.城市更新管理。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和旧厂区更新,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加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或立体停车库。鼓励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

4.地下空间利用。鼓励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引导重点区域地下空间横向连通和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化发展。

(三)满足高品质生活住区需要方面

1.建设用地管理。鼓励结合城市更新、城市微改造项目建设口袋公园,立体绿化可折算成不同地面绿地面积计入绿地率。

2.城市设计管理。一是增加了街道空间、广场空间、绿地空间和滨水空间在空间设计和环境设施布局方面相关要求。二是调整了建筑基地绿化指标要求,鼓励开展立体生态住宅(第四代住宅)建设试点。

3.城市更新管理。支持建筑量跨单元统筹、核定优化容积率指标和执行差异化的规划设计技术标准,鼓励腾退出的空间资源优先用于建设公共设施,完善城市功能和社区配套。

4.道路交通工程。优化中心城区停车分区,将原划分的四类区调整为三类区,按照不同分区合理降低办公、医院、学校等配建标准,调整配套住宅计算单位。

5.容积率计算。满足“好房子”建设需要,调整阳台及配套设施等计容规则。

(四)适应行业发展和地方实际方面

1.道路交通工程。依据相关文件要求,新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和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配建要求。

2.市政公用工程。新增光伏发电站和新型储能设施规划建设要求。

3.防灾减灾工程。新增地质灾害防治、重大危险源灾害防治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要求。

答记者问

问题一:关于此次印发实施铜陵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较我市原管理技术规定,管理的新要求和新特点有哪些谢谢。

刘洋答:本次《铜陵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修订衔接了近几年国家、省市有关新要求、新政策,总体而言,有三大特点,一是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方面,新增混合用地使用要求;支持零星用地开发;鼓励工业上楼和功能复合,新增新型工业用地使用要求。二是打造高品质生活住区方面,调整了建筑基地绿化指标要求(4层以下院子绿地率计一半),鼓励开展立体生态住宅建设试点;满足“好房子”建设需要,调整阳台(全封闭阳台计一半容积率)及配套设施(无偿移交政府的配套设施不计容)等计容规则三是适应行业发展和地方实际方面,优化了商业办公、住宅、医院以及学校的停车指标计算;新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和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配建要求;新增光伏发电站和新型储能设施规划建设要求。

问题二:本次《技术规定》的批复,对于铜陵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有什么样的积极意义?谢谢。

刘洋答:铜陵市上版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发布于2015年,至今已实施6年时间,期间国家层面如居住区设计标准等相关重要技术规范进行了重大修订和新增,原规定中部分重要内容已不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本次修订的意义在于将近年来新编制、发布和执行的国家、省、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新规定的关键内容纳入,进一步强化规定的可实施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本次《技术规定的批复进一步提升了《铜陵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管理水平,高质量推动了城市发展、拓展城市功能、改善民生需求、提升居住品质。同时《技术规定》延续和整合了原《铜陵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18年修改)以及《铜陵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21年修改),更加适应新时代发展的需要,全面提升城市规划管理质量。

问题铜陵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印发实施后,对于市民有什么样的直接影响?谢谢

刘洋答:本次《技术规定》更加关注高品质住宅的规划建设,适应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需求,一是鼓励开展立体生态住宅(第四代住宅)建设试点,原则上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程序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专题会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展试点;二是鼓励腾退出的空间资源优先用于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防灾安全设施、防洪排涝设施、公共绿地、公共活动场地等,完善城市功能和社区配套设施,拓展共享办公、公共教室、公共食堂等社区服务,营造无障碍环境,建设全龄友好型社区;三是无偿移交政府或业主的非营利性配套公共服务用房可不计入容积率,包括社区服务、物业管理、养老、托幼、学校、公厕、供配电等配套公共服务用房。同步优化了阳台计容方式,使得购房着得房率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