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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铜陵市2024年第1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铜陵市人民政府: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铜陵市2024年第16批次 城市建设用地业经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铜陵市郊区普济圩农场用地范围 内,将国有农用地2.9011公顷(耕地0.3757公顷)转为建设 用地。合计批准建设用地2.9011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城 市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你市要确实落实补充耕地,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 的质量。 三、你市要落实规划管控规则,将该批次用地纳入国土空 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四、你市要按《土地管理法》和《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 法〉办法》的规定,对原土地使用权人依法给予补偿,并切实安排好原土地使用权人的生产和生活,补偿费用不到位,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此 复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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