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铜陵市郊区第一批科技创新政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经开区,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我区创新驱动发展工程,进一步营造自主创新环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等四个办法的通知》(铜政办〔2021〕17号)、《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等四个办法的通知》(铜政办〔2023〕4号)、《中共铜陵市郊区区委、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推进落实意见》(郊发〔2017〕45号)等规定和市科技局下达市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计划相关文件(铜科〔2022〕78号、铜科〔2023〕54号、铜科〔2023〕56号)精神,现开展2024年度郊区第一批科技创新政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范围
申报主体:在铜陵市郊区注册纳税、具有法人资格并从事科研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化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
申报范围:凡申报区科技创新政策资金的项目,必须符合《中共铜陵市郊区区委、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推进落实意见》(郊发〔2017〕45号)规定的相关条款要求,且属于区科技部门牵头兑现的事项。
二、申报项目名称及奖补标准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对2022年度和2023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 加大研发投入配套补助:对列入市科技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铜陵市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第二批项目计划的通知》(铜科〔2023〕54号)的规上企业2021年度加大研发投入补助项目,按市级补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补助。
3. 其他奖补项目:符合郊发〔2017〕45号文相关条款要求,且已列入市科技局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下达的市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计划,并属于区科技部门牵头兑现的项目,按郊发〔2017〕45号文相关条款进行资助、奖励、补助。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奖励项目的,填报附表,并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申请加大研发投入配套补助项目的,填报附表,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中:对2021年度非首次入规的企业,另须提供2020、2021两个年度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财务状况(工业)》(B203表)和《利润表》;对2021年度首次入规的企业,另须提供2021年度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财务状况(工业)》(B203表)和《利润表》。
3.申报其他奖补项目的,填报附表,附表中的申报项目名称必须规范注明(例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加大研发投入配套补助、科技成果转化补助等)。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市科技局已进行补助的相关文件复印件、科技部门认定或审批文件复印件、申报市科技局奖补资金时提交申报材料的复印件。
4.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打(复)印,免封面装订成册。申请奖补项目所涉及的文件、合同及证明材料,在提供复印件的同时,必须提供原件(现场审核结束后退还),否则不予受理。
5.所有提供的申报材料上每页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2024年8月26日—8月30日(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受理地点:铜陵市郊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地址:郊区政府1号楼5007办公室)。
申请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郊区科技创新政策资金,逾期不予办理。
五、联系人及电话:
汪晨13856238811、丁文胜13856211719;
办公室电话:0562-2896831;
请区经开区、各乡镇办通知本辖区各有关单位按时申报。
附件:郊区科技创新政策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
铜陵市郊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铜陵市郊区财政局
2024年8月23日
附件:
郊区科技创新政策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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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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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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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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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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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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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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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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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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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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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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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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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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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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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单位)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取消申报资格,上缴相应奖励(补助)资金,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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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