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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11746786767E/202503-00059 组配分类: 医疗救助
发布机构: 郊区桥南办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医疗救助保障标准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3-28
有效性: 有效
医疗救助保障标准
发布时间:2025-03-28 15:53 来源:桥南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医疗救助对象享受的待遇主要包括资助参保和医疗费用救助,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按规定实施救助。具体起付标准、救助比例和年度救助限额,今后根据医疗救助基金运行情况适宜适度确定。2024年标准如下:

人员类别

资助参保金额(元)

个人缴费(元)

医疗救助起付线(元)

救助

比例

年度救助限额(万元)

倾斜

救助

大病

报销

特困人员

380

0

0

90%

3

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个人合规自付费用超过2万的,超出部分再次按60%比例倾斜救助。救助金额超20万的,须报政府批准。

较普通参保人员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低保对象

325

55

0

90%(因重特大疾病住院)

3

75%(非因重特大疾病住院)

2

返贫致贫人口

70%-80%

20%-30%

1500

70%

2

监测人口

190

190

3000

60%

2

--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0

380

3000

60%

2

--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0

380

10000

50%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