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冊 长者版 | 无障碍 I 繁体中文
近日,市应急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铜陵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铜应急〔2024〕77号)。现就《铜陵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机构改革后,国家、省级层面先后出台了《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文件,为规范使用各类救灾资金提供了基本遵循。为做好重大自然灾害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市应急局根据《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铜陵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文件牵头起草了《铜陵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围绕解决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监督检查不细致等问题,着眼于落实责任、完善制度、规范程序,突出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更好指导县区管好、用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救灾资金,全面提升我市自然灾害救助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二、起草过程
2024年6月上旬,市应急局牵头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6月22日积极征求局领导意见,7月1日-30日,对社会公众、市财政局、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征求意见建议。8月2日通过市应急局政策法规科合法性审查。8月6日经市应急局党委会审议通过,并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逐级审签,部门会签,8月6日以铜陵市应急管理局、铜陵市财政局名义印发。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15条,具体对总则、补助项目和内容、预算资金安排申请和拨付、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附则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具体如下:
第1-3条 主要是对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责任部门和管理原则的规定。
第4-9条 主要是对救助资金支出项目和内容、资金申请、核定下达、快速核拨机制、资金管理以及拨付使用程序和方法等方面的规定。
第10-13条 主要是对资金监督检查、绩效管理以及机关工作人员、资金使用单位、个人违法违纪应当承担责任方面的规定。
第14-15条 主要是对《办法》的解释主体、有效期作了说明。
四、文件亮点
一是内容更加细化。第4条具体阐释了灾害应急救助,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过渡性生活救助,用于帮助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或者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无房可住;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后一段时间内,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用于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救助,用于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重建基本住房,帮助因灾住房一般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损坏住房。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二是内容更贴实际。根据2024年新修订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中对需过渡期生活救助人口指标定义的变化,在第4条中,对过渡期生活救助作出相应调整。
三是内容更便操作。明确市应急局在督促县区及时、合规使用资金方面的责任。第9条明确市应急局督促县区应急管理部门按程序审批、分配、拨付和发放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第10条明确市应急局负责不定期组织市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县区的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抽查。第11条明确市应急局对资金使用进度建立调度和督导机制。
解读机关:铜陵市应急管理局
咨询科室: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
联系方式:0562-2110023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