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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郊区2024年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局直属幼儿园:
现将《郊区2024年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6月28日
郊区2024年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方案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工作部署,规范我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促进学前教育公平公正,特制定郊区2024年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部署和分级管理的原则
在区教育局的统一部署下,局直属幼儿园、桥南办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幼儿园自行组织实施,其他幼儿园由中心学校组织管理。
(二)坚持信息公开和公平操作的原则
各幼儿园应向社会主动公开学前教育入园工作信息(含招生计划),规范招生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或变相测试,不得以参加早教或早教指导作为适龄儿童入园的条件,确保招生公正公开。
(三)坚持规范管理和控制班学额的原则
区教育局根据全区学前教育资源、生源实际、办园条件、规模设置等核定各幼儿园的招生计划。各幼儿园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招收符合条件的小班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中大班学位空余的幼儿园按照招生计划及相关规定落实好符合条件的中大班适龄幼儿的补充入园、转园等工作;已经存在中、大班超班额的幼儿园,原则上消除“大班额”;托幼一体化幼儿园可招收托班幼儿,探索托幼一体化办园模式。区教育局通过教育督导或专项检查等途径,对各幼儿园招生工作予以全程性监管。
二、招生对象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均可报名。原则上托班满2周岁(2022年8月31日前出生);小班满3周岁(2021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满4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大班满5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
三、招生计划:见附件
四、招生办法
(一)招生范围。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中心学校根据本片区生源和资源实际做好统筹招生工作。农村幼儿园原则上招收户籍在本乡镇辖区范围内的适龄幼儿。城区幼儿园原则上采取就近入园方式招生,主要招收本小区及周边小区有需要的幼儿、随迁幼儿、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幼儿。
(二)核查信息。招生过程中,各幼儿园认真核查幼儿的出生证、健康证、预防接种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确保幼儿的信息真实、完整。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中心学校、幼儿园要在乡镇办、社区的协调下,认真履行幼儿园招生管理主体责任,开展入园需求和学位供给的梳理工作,统筹片区内的学前教育资源,做好招生工作的具体规划、组织实施和督查落实。切实加强片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过程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及时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矛盾。
(二)优化招生服务。各中心学校、幼儿园要积极优化招生服务,及时公开招生信息,耐心细致解读招生政策,宣传2024年幼儿园招生方案,让家长理解支持招生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规范招生行为。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颁布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关于调整全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函复(铜发改价格〔2021〕42号)》《关于调整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及收费标准的通知(铜教基教〔2020〕4号)》等文件精神做好收费工作,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落实关爱政策。各幼儿园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切实落实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双招双引”人员子女等群体教育优待政策;要优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要妥善解决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园问题;有条件的幼儿园酌情接收并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障适龄儿童提供融合教育。
各中心学校将招生工作方案于7月28日前报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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