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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110031084397/202407-00059 组配分类: 监督保障
发布机构: 郊区大通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工作制度】大通镇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19
有效性: 有效
【工作制度】大通镇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发布时间:2024-07-19 09:18 来源:大通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为准确掌握全镇各部门及村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深入推进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府、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范围

本镇范围内有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各部门及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列入我镇政府信息统计范围。

二、组织实施

(一)镇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全镇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培训等工作,负责数据统计、汇总、上报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二)镇党政办负责镇政府机关信息公开数据的统计工作。

三、报送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格,按时报送统计数据。

(二)要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各单位在报送统计数据之前要仔细核对各项内容,确保内容的完整和准确。镇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对各单位所报数据内容进行抽查,有权对不符合统计要求的数据进行删减,对出现错误的内容及时调整、纠正。

(三)镇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定期以适当方式对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统计工作作为当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