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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11746786767E/202409-00066 组配分类: 灾后救助
发布机构: 郊区桥南办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郊区因灾过渡期救助对象、标准及程序(含桥南办)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9-29
有效性: 有效
郊区因灾过渡期救助对象、标准及程序(含桥南办)
发布时间:2024-09-29 15:58 来源:桥南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一、救助对象

   省启动Ⅳ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时,对“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实施救助。

   二、救助标准

   每人每天补助10元、救助期限3个月。其中:省启动Ⅱ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时,每人每天补助10元和1斤粮、救助期限3个月。

   三、救助程序

   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