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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郊区政府办公室>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专题> 郊区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表
索引号: 123407110636425536/202405-00063 组配分类: 郊区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表
发布机构: 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自然资源领域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5-28
有效性: 有效
自然资源领域
发布时间:2024-05-28 16:26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自然资源领域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三级目录
机构信息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派出机构、公共服务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办公电话 、负责人姓名、权责清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 (中办发〔2015〕2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郊区自规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精准推送   □其他       
公共服务 政策文件 本级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台的自然资源政策文件及相关解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2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郊区自规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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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精准推送   □其他       
公共服务 自然资源领域专项规划 矿产资源、基础测绘等规划(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测绘法》;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郊区自规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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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重大决策预公开 自然资源领域重大决策事项的意见征集(含意见的采纳情况)等 (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集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 郊区自规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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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新闻发布 新闻发布制度、工作机制和年度安排;新闻发布会实录,包括发布人、时间、地点、发布稿、现场图片或音视频等;其他形式的发布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皖宣通字〔2017〕49号)
按规定及时发布 郊区自规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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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回应关切 对涉及到自然资源领域经济社会热点、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咨询的相关问题等进行回应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 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 (国办发〔2013〕10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
《国务院办公厅印 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办发〔2016〕80号)
及时回应 郊区自规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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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办事指南 适用范围 、项目信息、审批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 、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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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 财政信息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预决算及政府集中采购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郊区自规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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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监测 国土调查基本信息 国土利用现状主要数据(涉密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土地调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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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监测 地理国情监测成果 地理国情监测信息(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关于全面开展地理国情监测的指导意见》(国测国发〔2017〕8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郊区自规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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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登记 不动产登记 不同登记类型申请登记或申请登记资料查询所需的材料目录、示范文本、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信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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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登记 自然资源登簿前公告 自然资源拟登簿事项(涉及国家秘密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的相关内容除外)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 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郊区自规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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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登记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结果公开 自然资源登记簿等登记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的相关内容除外)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郊区自规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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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土地供应计划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 时序和方式;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  
每年3月31日前 郊区自规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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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土地出让公告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项目概况、澄清或者修改事项、联系方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
组织招拍挂活动20日前 郊区自规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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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市场网、安徽省土地矿产市场交易信息网      
固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土地出让结果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信息(成交单位、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 、土地级别 、容积率 、出让年限、供地方式、受让人、成交价格、成交时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 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  114号);
《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郊区自规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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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市场网、安徽省土地矿产市场交易信息网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划拨用地批前公示 公示用地的申请人、项目名称、项目类型、申请用地面积等情况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 划拨用地报批10日前 郊区自规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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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划拨用地结果公示 公示用地项目名称、土地使用权人、地块的位置、用途、面积、空间范围、土地使用条件、开竣工时间等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郊区自规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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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闲置土地 闲置土地位置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名称、闲置时间等信息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 第 53 号) 《闲置土地认定书》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 郊区自规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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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住宅用地信息公开 存量住宅用地项目具体位置 、土地面积、开发企业等信息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规范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公开工作的函》 (自然资办函〔2021〕1432号) 每季度初10日内要完成存量住宅用地信息更新 郊区自规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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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地价信息 县(市、区)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及调整信息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 理的通知》 (国发〔2001〕15 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郊区自规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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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批前公示 :规划草案(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土地管理法》;
《城乡规划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郊区自规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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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后公布 :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可同时采用公众易懂的多样化形式进行规划编制成果内容的公布公示 批后公布应在规划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郊区自规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国土空间规划 编制 详细规划
(城镇开发边界内)
批前公示 :规划草案(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土地管理法》;
《城乡规划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郊区自规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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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 编制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批后公布 :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郊区自规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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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推送   □其他       
国土空间规划 编制 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批前公布 :规划草案( 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土地管理法》;
《城乡规划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批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郊区自规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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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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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推送   □其他   
批后公布 :规划批准文件、规划文本及图件 (涉密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批后公布应在规划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郊区自规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规划许可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证载内容(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行政许可法》;
《土地管理法》;
《城乡规划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15〕51号)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郊区自规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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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推送   □其他       
规划许可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载内容(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开的除外) 《行政许可法》;
《土地管理法》;
《城乡规划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15〕51号)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郊区自规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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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许可 建设工程、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内容(涉密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行政许可法》;
《土地管理法》;
《城乡规划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15〕51号)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郊区自规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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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推送   □其他       
规划许可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证载内容(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行政许可法》;
《土地管理法》;
《城乡规划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15〕51号)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郊区自规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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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推送   □其他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 审查结果 拟通过审查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 结果公告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 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 号) ;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
《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63号)
方案公示不得少于7 个工作日,方案通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告。 郊区自规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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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推送   □其他       
生态修复项目
批准
批准服务信息 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 94号)
实时公开 郊区自规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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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推送   □其他       
生态修复重大
工程实施
招标投标信息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令〔2017〕10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郊区自规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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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实施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郊区自规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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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实施 施工有关信息 项目名称,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 情况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郊区自规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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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精准推送   □其他       
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实施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郊区自规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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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实施 工程竣工信息 竣工验收时间 、工程质量验收结果 ,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 ,竣工决算审计单位 、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郊区自规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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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审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用地审核 审批结果信息和相关批复文件( 建设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决定书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土地管理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15〕51号)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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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审批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 用地审核 审批结果信息和相关批复文件(划拨决定书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土地管理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15〕51号)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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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审批 临时用地审批 审批结果信息和相关批复文件(临时用地批准书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土地管理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15〕51号)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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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审批 农用地转用审批 1. 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通过的申报材料,包括建设用地请示、农用地转用方案等;
2. 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 ,包括 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农 用地转用批复文件、 其他涉及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文件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土地管理法》
收到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郊区自规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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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 征收 征地管理政策 征地补偿安置法律以及适用于本地区的政策、技术标准等规定要求;法律法规和规章;征地前期工作、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被征地农民安置与社会保障有关规定;省级政府制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等材料
【*征地工作流程图】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郊区自规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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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征地法定公告 1,征收土地预公告, 公布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以及不得抢栽抢建的有关要求等;
2.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布《征 地补偿安置方案》全文,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内容,以及办理 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 道等;
3.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征收范围、组织实施征收具体工作安排以及救济途径等
《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自形成之日起,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征收土地预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不少于30日;
征收土地公告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不少于5个工作日;
张贴公示结束后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平台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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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征地工作程序 征地工作中涉及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材料: 1.土地现状调查相关材料,公布征收土地勘测 调查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情况表等〔涉及土地勘测定界图件 (涉密除外)的,图件应按规定进行技术处理〕; 2.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相关材料,组织听证的,公布《听证通知书》、听证处理意见等;3.征地补偿登记相关材料,涉及农民集体所有补偿 为容的登记材料,应予公开;涉及个人补偿内容的登记材料,经本人同意的,可以公开;4.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与土地所有权人签订的协议应予公开;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协议,经本人同意的,可以公开;5,征地补偿安置 费用支付凭证,对土地所有权人的补偿费用支付凭证应予公开;对土地使用权人补偿费用支付凭 证,经本人同意的,可以公开(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情况)
《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信息形成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开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听证相关材料时限要求还应符合听证相关规定;
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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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来体土地征收 征地申报批准相关
材料
1.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征地报批经审批通过的相关材料,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征收土地申请等;
2.征地批准文件,包括国务院批准征地批复文件、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地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征地批复、其他征地批准文件等
《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郊区自规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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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 补充耕地项目 项目名称、所在地、 验收日期、补充耕地位置、面积等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关于主动公开补充耕地项目与地块信息的公告》 (自然资源部公告2022年第25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郊区自规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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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 设施农业用地监管 项目名称、位置、用途、类型、生产期限、用地情况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32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郊区自规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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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采矿权审批 采矿权登记信息,包括许可证号、矿山名称、矿区面积、有效期限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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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采矿权注销 采矿权注销批复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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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出让信息 出让公告 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出让矿业权的简要情况;投标人或竞买人的资质条件;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获取招标、拍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登记的起止时间及方式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
在投标截止日、公开拍卖日或者挂牌起始日20个工作日前发布 郊区自规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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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交易平台交易大厅、安徽省土地矿产市场交易信息网      
矿业权出让信息 出让结果 竞标人或者竞得人的名称、场所;成交时间、地点;中标或 当竞得的勘查区块、面积、开采范围的简要情况;矿业权成交价格及缴纳时间、方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
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郊区自规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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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转上信息 转让公示 转让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场所;项目名称或矿山名称;受让 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场所;转让矿业许可证号、发证机关、有效期限;转让矿业权的矿区(勘查 区)地理位置、勘查成果情况、资源储量情况等;转让价格、方式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
受理申请材料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郊区自规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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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 预警预报 地质灾害类预报信息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实时公开 郊区自规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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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
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郊区自规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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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主要包括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国办发 〔2015〕58号);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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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 《行政处罚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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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
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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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郊区自规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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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郊区自规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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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其他需要公开的部门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郊区自规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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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为可选项,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