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郊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区法治建设工作,统筹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郊区一体建设,各项工作稳步向前推进。现将我区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统筹推进依法治区建设
对标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工作要求,编制出台了《关于建立公职律师统筹使用机制的实施意见》《中共铜陵市郊区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等文件,调整了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小组成员名单,从执法、司法、普法守法3个方面安排部署依法治区重点工作。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化,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素养。组织召开了专题述法评议会,各乡镇(办)、区直各部门(单位)提交了2022年度述法报告并参加了此次专题述法评议会。会上,大通镇人民政府、老洲镇人民政府、桥南办事处、区征收中心进行了领导班子述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建局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领导干部述法,特邀专家逐一进行点评,与会单位现场测评,以述法推动监督。
(二)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近年来,郊区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每年度制定区政府常务会学法计划。强化执法监督效能。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集中全区行政执法业务骨干、邀请专家对全区各级行政执法单位2022年度已办结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提升全区行政执法能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不断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2023年共审查各类文件208件,其中审查区委常委会议议题1件,政府常务会议议题133件,征收补偿决定合法性30件,为全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供法治保障。推动乡镇(办事处)合法性审查工作开展,今年年初以大通镇为试点,现已实现乡镇(办事处)全覆盖。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工作,组织2023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执法专业考试,共计88人参加考试。
(三)严格规范执法纪律
扎实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制定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等制度规范,规范办案流程,保障人员配备,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全方位落地见效提供制度保障。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运用案前调解、案中协调、案后疏导等方式将调解贯穿于行政复议全过程。2023年我区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7件,受理7件,受理率100%。申请类别涉及房屋征迁1件,占受理案件14.3%;市场监管6件,占受理案件85.7%。2023年行政复议案件共审结8件(含上年转结1件),按期审结率100%。其中决定撤销1件,决定维持3件,确认违法、责令告知3件,终止1件。2023年我区所有办结行政复议案件均实现了案结事了,无经复议后诉讼案件,基本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与司法的政治功能、社会功能、法治功能高度契合。促进行政应诉规范化,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人员旁听、专家点评交流“三合一”活动5次,查找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较好成效。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区行政诉讼案件开庭审理10件,负责人出庭10件,应诉率100%。积极落实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达4次,既达到铜陵市2023年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最高,更是实现铜陵市2023年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零”的突破,并在安徽法制报上予以刊登。充分体现了郊区人民政府注重通过法治思维、法律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担当。
(四)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围绕“法援惠民生”,开通农民工、未成年人等维权绿色通道,2023年我区认真做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09件,其中民事案件186件,刑事案件223件。案件总结案数为394件,结案率为96.3%。同时结合农民工返乡季、“国家安全日”等重要节点,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提升群众对于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知晓率。2023年9月,市政协民革界别来郊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进行调研,充分肯定了我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认为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在基层充分发挥了送法便民、法律亲民的作用,体现了服务群众零距离的理念。
(五)推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社区矫正监管再提升。目前我区矫正对象131人,安置帮教621人。共计办理社区影响调查评估51人,依法给予训诫9人,警告23人。强化监督管理,积极应用在矫通、矫务通、协矫通APP,通过电话、手机定位开展巡查,加强矫正对象日常学习和集中宣传教育,结合春节、两会等重要节点,开展集中点验和入户走访,及时了解重点对象生产生活和思想动态,做到不脱管、不漏管。同时,进一步抓好安置帮教人员的管理,做好重点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工作,创新帮教与帮扶模式,帮助他们树立回归社会的信心。
人民调解工作再优化。2023年我区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目前,全区所有乡镇、75个村(社区)均建有调解委员会,实现全覆盖。为扩充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力量,大力推动行业性和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目前共设立8个行专调委会,涵盖多个重点行业与领域。2023年全年,全区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2754件,调解成功2734件,调解成功率达99%,调解协议涉及金额1167.49万元,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六)持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高位部署“八五”普法工作。细化年度守法普法工作要点,全面开启郊区“八五”普法新征程。编制《铜陵市郊区“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三单一书”制度》,进一步完善“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一是紧盯关键群体。突出抓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普法宣讲团成员、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全区中小学校,开展学法宣讲活动。与区人大牵头联合印发了《铜陵市郊区2023年“江淮普法行”之“普及行”活动方案》,根据方案围绕主题开展了“校园文化节开幕式”“悦读法律 乐享生活”、青少年法治教育和实践等系列普法活动,并建成青少年普法工作室一个。二是聚焦民法典、宪法学习。结合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日时间节点,积极开展民法典、宪法系列宣传活动。承办了“美好童年·法典相伴”青少年法治研学活动、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广场集中宣传活动,同时积极组织各司法所、联合其他部门开展民法典、宪法宣传,丰富宣传形式,提升宣传效果。三是积极开展法治民企建设。开展“为民办实事,送法进民企”专题法治宣传活动,为私营企业职工提供“零距离”司法服务。四是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持续强化“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在全区75个村(社区)选拔培育450名“法律明白人”。组织并开展了法律明白人示范培训班,参加培训人员达50人次,积极引导“法律明白人”参与法治实践。五是强化民主法治建设。深化“法润乡村社区”行动,参与第五批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创建,2023年申报了七个民主法治示范村,并已全部验收合格,进一步夯实了法治社会建设基础。目前,全区已成功创建1个国家级、10个省级、35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文化公园(广场)共14个。2023年10月,我局与郊区经开区合作在光电产业园B区共建法治文化广场一座,通过制作安装雕塑、公益广告和小景等法治文化宣传为载体,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近年来,我区法治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国家、省、市要求相比,仍存在不少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乡镇办和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度和综合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执法不够文明、程序不够规范、执法保障不足等情况在一些单位和部门依然存在;三是个别干部依法行政能力还有欠缺,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新的一年我区将持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以本次自查为契机,进一步推进法治建设进程。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坚持思想建党不放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增强全区上下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上来,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折不扣贯彻到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各项具体工作中。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考查测试,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执法能力素质。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健全完善跨部门、跨区域协调配合机制,加强重大问题统筹会商,实现信息共享、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的联动工作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府服务效能。推动政府管理依法进行。加强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对标长三角营商环境一流地区,不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创优营商环境政策。加强涉及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对外公布,加强宣传阐释,推动公共政策依法、主动、及时、全面兑现。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标准,推进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及动态调整制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的运用。在重点执法领域推行轻微违法免罚制度,建立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公布重点行政执法领域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