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统〔2024〕5号 签发人:李素萍
关于印发《铜陵市郊区统计局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全体成员:
为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内部权力运行,有效防范法律和廉政风险,推进依法、规范、高效、廉洁采购,经局机关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制定印发《铜陵市郊区统计局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请严格遵照执行。
2024年1月25日
铜陵市郊区统计局政府采购内控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内部权力运行,有效防范法律和廉政风险,推进依法、规范、高效、廉洁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管理要求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郊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郊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郊财〔2022〕14号)等文件的规定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结合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郊区统计局政府采购行为的内控管理。
第三条 政府采购行为应严格按照经批复的预算执行。
第四条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自行采购相结合的模式。
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实行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其他项目统称为自行采购项目,由局办公室统一采购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成立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办公室人员为成员,实行集中统一采购。
第六条 采购申请人对政府采购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全面细致地做好政府采购各项工作,保证政府采购合法合规、流程规范、资料齐全。
第七条 办公室负责对采购需求进行审核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分别报告;重大政府采购计划应向局机关全体会议或党支部会议报告,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如需要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应按照程序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第八条 办公室负责对采购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结合预算编制、报销审核等相关规定,对政府采购政策执行、采购计划及履约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对合同进行登记管理,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
第九条 办公室负责采购评审及验收专家的抽取工作,确保评审专家人数、身份以及程序合规合法。其中,政府采购项目(包括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按照《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执行;自行采购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评审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 采购方式
第十条 政府采购可采用以下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框架协议采购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限额标准及项目实际情况,按照以下条款明确采购方式。
(一)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实施。
(二)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货物类原则上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办理;服务类原则上采用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办理。
(三)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情形,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办理采购。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情形,按照《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购〔2019〕587号)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第四章 采购程序
第十二条 编写采购需求。采购申请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关于加强我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管理的通知》(财购〔2023〕11号)文件要求编写采购需求文件,确保采购需求内容真实、科学合理、格式统一。
第十三条 履行审批程序。采购需求经审核后,会同采购模式、采购方式一并报分管负责人审核、主要负责人审批。其中,1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须向局机关全体会议或党支部会议报告,经审议后予以实施。
第十四条 履行采购程序。
(一)采取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模式采购的项目,采购申请人将经审批的采购需求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审核确认后,按采购程序要求执行。
(二)采取自行采购模式采购的项目,由采购申请人按照以下程序自行采购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1. 编写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一般包括投标人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等要素。自行采购响应文件格式一般包含报价表、最终承诺报价表、响应函、无重大违法及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谈判授权书、服务方案、其它有关证明等要素。
2. 采购公示。自行采购项目除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应当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采购项目在公告期内如遇澄清或修改并可能影响文件编制的,公告时间相应顺延。
3. 组织采购。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询价方式采购的,至少有3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4. 采购评审。对需要进行论证的采购项目,由办公室组织委派采购人代表、网上抽取或自行选定的评审专家,对采购需求及采购文件进行论证,并按照论证后的采购文件实施采购行为。
5. 结果公示。成交供应商确定后,结果应当在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第五章 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
第十五条 签订合同。成交结果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采购合同相关内容与采购需求保持一致。采购合同经审核后,集中采购合同和分散采购合同由分管负责人审核后报主要负责人审签;定点采购合同和自行采购合同由分管负责人审签,审签后统一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六条 履约验收。项目验收由办公室负责,并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铜陵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财购〔2023〕28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