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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水利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铜陵市郊区水利局编制而成。全文报告主要包括:2025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郊区水利局联系(地址:铜陵市铜都大道南段8699号,电话:2896679,邮编:244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大信息审核力度,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做到信息准确高效。2025年通过政务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0条,其中水利领域信息2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以任何形式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拟发布信息审核。我局拟发布的信息由各科室提供初稿,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相应分管负责同志审定,最后报办公室进行汇总审核,并报分管副局长最终审核后方可对外发布。二是加强保密审查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对保密工作的有关要求,及时传达相关会议精神,加强涉密人员管理培训,严格落实保密信息审查的职责分工及相关制度,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三是加强业务文件规范发布。对我局已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及时按照新标准、新要求修改完善,对政策文件起草、校队、印发等环节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格式正确、内容合理,做到规范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水利工作实际,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清除无效信息。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平台账户管理,确定专人账户管理员,专职上传相关信息,及时更新调整单位本级公开目录和新媒体栏目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对测评整改工作定期专项调度,确定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加大与市级主管部门对接,及时沟通协调解决整改问题。本年度未邀请第三方开展评议工作,未发生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务公开信息未及时有效发布,对新形势、新政策、新标准的适应能力有待提高。二是对群众所思、所想、所盼掌握了解不够及时,主动回应针对性不足。 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我们及时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结合相关工作例会,及时传达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提醒各责任科室及时将需更新信息按时报办公室汇总、发布。二是根据水利工作职能,针对水利热点问题,及时主动回应。 下一步一是加大对相关政策文件的学习力度,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规范发布相关信息。二是深化为民服务意识,接受群众监督,聚焦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来抓谋划、办事情,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