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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城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6 15:07 来源:郊区城市管理局 字体:[ ]

铜陵市郊区城管局2025年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1月1日至2025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郊区城市管理局联系(地址:铜陵市淮河大道南段690号,邮编:244000,联系电话:0562-2896771)。

一、总体情况

2025年,郊区城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紧扣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重点工作,以提升公开质量、优化服务效能为核心,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动公开

围绕城市管理执法主责主业,通过政务公开网站及时公开政策文件、月度重点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及重点领域信息,财政资金情况等信息,全年共公开信息144条,其中工作规划及落实情况24条,财政资金4条,行政执法公示8条,重点信息领域信息12条,其他目录信息96条。

(二)依申请公开

畅通群众依申请公开渠道,构建并完善“线上+线下”多端协同的依申请公开渠道体系。2025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费用,亦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引发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依法规范做好政府信息登记、保密审查、内容审核、发布工作,做到常规工作定期公开、重点工作及时公开、热点问题主动公开,坚决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机制,不断加强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和内容审核,严格信息发布审查程序、履行信息发布审查责任,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持续优化局政务公开网站栏目设置及信息发布情况,加强对已公开信息的动态维护与管理,按照上级要求精简整合平台栏目,及时清理过时、无效信息。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内容自查自纠工作,针对网站错敏词汇及错链等问题进行排查整改,确保平台的健康运行

(五)监督保障

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工,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局内各个科室部门,严格遵守政务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年度、季度政务公开信息考核测评工作,并对照检查结果深入查摆问题,闭环推进整改落实。同时进一步畅通监督保障渠道,公开监督电话及邮箱,主动接受社会评议和监督,积极回应群众关切。2025年,我局社会评议良好,未发生因政务公开引发的责任追究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5年郊区城管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上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有薄弱环节。一是公开的内容较为单一,局内部分科室信息报送不及时,信息公开内容不全面,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政策解读形式与深度仍需加强目前解读多以文字呈现,图解及其他形式解读运用不足,覆盖面和影响力有待扩大

(二)改进情况

一是增强政务公开信息管理。对照市、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梳理重点内容,强化公开信息的收集和整理,确保信息及时提供、及时发布。同时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责任意识;二是提高政策解读的精准性。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积极回应关切,满足群众对政府信息的多样化需求,进一步强化政策文件的公开和解读覆盖面,不断丰富公开形式,切实提升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全面性和规范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