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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大通镇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6 15:02 来源:郊区大通镇 字体:[ ]

铜陵市郊区大通镇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铜陵市郊区大通镇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1月1日至2025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郊区大通镇党政办公室联系(办公地址:铜陵市郊区大通镇龙山路132号;联系电话0562-8861012;邮政编码:244141)。

一、总体情况

主动公开

2025年,我镇累计公开政务信息647条。全年公开内容聚焦群众关切,主要包括:财政资金信息129条、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专题信息88条、招标公示信息54条、社会福利信息46条、回应社会关切信息16条、预警提示信息12条、监督保障信息12条、政策解读信息4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我镇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其中公民申请1件、法律服务机构申请1件,均依法按期办结。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规范基础管理。聚焦乡村振兴、民生保障、惠农政策等重点领域优化信息分类,及时更新政府信息,确保公开内容贴合群众需求、方便查询;二是健全审查机制。严格落实“谁制作、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对拟公开信息开展全流程保密与合规审查,严防涉密信息、个人隐私及敏感事项外泄;三是强化动态管理。定期梳理研判不予公开信息,结合政策落地、工作推进等情况,对符合公开条件的信息及时调整公开属性,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本年度构建1+N”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体系,明确平台核心定位。“1”即镇官方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主阵地),整合机构职能、政策文件、财政信息、重大项目、民生服务等核心板块,且已优化升级页面布局,提升检索便捷性;“N”包括镇本级公示栏、村(居)社区公开栏、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热线等辅助平台,形成线上线下联动、多渠道互补的公开格局,保障群众快速获取信息。

(五)监督保障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保密法律法规,正确处理保密与公开关系,信息发布前履行保密审查审批手续,确保国家秘密不上网;同时保障发布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与权威性。此外,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机制,将工作成效纳入部门评价体系,强化责任落实2025年我镇社会评议良好,未出现任何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1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1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深度不足。重大项目进展限于公开阶段节点,资金使用明细等深层信息公开不足,财政资金信息以总额公示为主,未按支出类别细化说明;二是信息发布时效性待提升。部分动态类信息存在滞后发布情况,个别延迟达3个工作日;三是信息呈现形式单一。政策解读以纯文字为主,图文解读等可视化形式运用极少,不便群众理解。

(二) 改进情况

一是深化重点信息公开,细化重大项目进展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明细、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等群众关心关注的信息二是强化时效管理建立信息更新提醒机制定期查,确保信息及时发布;三是丰富信息呈现形式,加大图文解读、音频视频、动漫等多样化呈现形式的运用力度,提高信息的可读性和吸引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