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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6 14:39 来源:郊区司法局 字体:[ ]

铜陵市郊区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全文包括:2025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郊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办公地址:铜陵市郊区大通美食广场A座25、26号);联系电话0562-2866289;邮政编码:24400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围绕法治建设重点任务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面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规范、推进有序,各项任务均落到实处。

(一)主动公开情况

聚焦司法行政核心职能,精准梳理主动公开事项,明确公开重点,围绕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公共法律服务、普法宣传教育、社区矫正等重点工作,及时公开政策文件、工作动态、任务进展等信息。全年未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无废止及现行有效规章;未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为,无相关处理决定数量。2025年全年,我局通过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共发布信息109条,点击量达到39059次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我局未收到来自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传真、信函等为方式的政府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强化源头管控,建立“先审查、后公开”工作体系,明确信息发布前需经经办人员初审、分管领导终审的审核流程,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严格把关,确保公开信息合法合规、准确无误。二是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调整和政务公开要求变化,定期梳理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优化目录分类结构,确保公开事项清晰明确、动态适配,方便公众快速查询所需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政务新媒体运用管理,定期更新内容,提升互动服务能力,依托街道(乡镇)司法所、社区(村)法治服务站,延伸线下公开触角,打通信息公开“最后一公里”。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对信息公开情况开展检查,重点核查公开内容的准确性、发布的时效性、流程的规范性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开监督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渠道,全年未收到相关监督投诉事项。二是提升业务能力,组织人员参加全区政务公开测评问题整改培训班,对照问题清单,仔细记录自身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方向,虚心接受技术人员的专业讲解,并就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疑惑与技术人员展开讨论,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解能力和业务操作水平。2025年,我局主动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未发生因政务公开工作受到责任追究的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公开内容深度不足。信息公开多以工作动态类信息为主,对政策文件的解读不够深入全面,解读形式较为单一,缺乏针对性和通俗性,对群众关心的公共法律服务、行政执法监督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细节和深度有待提升,难以完全满足群众多样化的信息需求。

(二)工作队伍专业能力有待加强。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法规的理解不够透彻,在信息审核、依申请公开办理、政策解读等工作中,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工作的高质量发展要求。

改进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针对性改进措施,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一)深化公开内容,提升信息质量。一是聚焦群众需求,进一步梳理重点领域公开事项,加大公共法律服务流程、行政执法监督结果、普法宣传重点项目等信息的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增强信息的实用性和针对性。二是丰富解读形式,除传统的文字解读外,积极采用短视频、漫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政策解读,提升解读的通俗性和易懂性

(二)强化队伍建设,提升业务能力。一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纳入年度常态化培训计划,通过邀请专家授课、开展案例研讨等形式,重点提升工作人员在信息审核、依申请公开办理、政策解读等方面的专业能力。二是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及时解答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鼓励工作人员主动学习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打造一支专业过硬、作风扎实的政务公开工作队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我局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