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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安铜办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6 13:59 来源:郊区安铜办 字体:[ ]

铜陵市郊区安铜办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郊区安庆矿区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地址:铜陵市郊区安庆矿区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邮编:246131,联系电话:0556-8868018)。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一是始终聚焦关乎办事处发展、民生福祉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积极主动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以及决策结果等核心信息。二是建立定期公开机制,对办事处工作报告重点任务、民生实事项目的执行进程按季度予以通报,确保各项任务稳步推进。三是持续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的动态更新调整及发布各类政府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2025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483条。

安铜办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政务公开学习、培训、交流活动,认真对待每一次测评和整改,逐步完善各栏目领域,从而提高政务公开水平。2025年推进了政务公开向村居延伸,完善了辖区2个村1个社区的惠民惠农补贴发放情况,不断拓展公开渠道,优化创新形式。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安铜办未收到公民、法人或社会组织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材料,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构建严密审核体系,搭建 部门初审 + 分管领导复核 + 办事处领导终审的三级信息审核架构,对活动报道、政策通知、统计数据等各类拟公开信息进行严格把关,从源头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二是确保信息动态更新,紧密结合法律法规修订、政策调整以及办事处工作重心转移等因素,及时更新或撤换过期信息,对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集约化集中式公开,及时更新调整。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完善公开平台,提升服务水平,加大涉及个人隐私政府信息的排查工作,保证政务信息发布规范性、及时性和科学性。二是强化主体责任、严把信息质量关,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处理流程,严格落实三审制后,再及时进行网上公开。三是畅通公开渠道,丰富便民载体,打造便民高效的信息公开平台,致力于为居民提供一站式信息服务体验。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保障,成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负责人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支撑。二是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将信息公开工作全面纳入办事处考核体系,对工作滞后的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整体工作质效稳步提升。三是广泛吸纳社会监督,通过开通监督热线等方式收集居民监督投诉意见,及时改进公开内容,持续提升服务质量。2025年度我办事处未收到社会评议相关反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政策解读形式、渠道单一,更新不够及时,解读质量有待提高;

二是宣传力度不够,公众参与感不强。现有的公开平台内容少,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有待提升,宣传的途径有待丰富。

(二)改进情况

一是组织人员深入学习政务公开相关文件精神,牢固树立以公开促工作的理念。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着力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立公信,维护法治政府、透明政府的良好形象;

二是紧紧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做到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通过小微权力监督平台等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形成干部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群众积极关心政府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