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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生态环境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方面。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 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铜陵市郊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电话:0562-2899516。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5年,郊区生态环境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更新信息330条.涵盖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环境质量、乡村振兴、财政资金、应急管理、行政权力运行、双随机一公开、招标采购、重点领域信息、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多个方面,保障了公众对生态环境信息的获取需求。进一步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数量和实效。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郊区生态环境分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费的情况,没有收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加强对信息的动态管理和更细维护。定期对已公开信息进一步梳理和清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目录及内容,优化信息公开栏目设置,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为核心,构建便捷、高效、权威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监督保障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机制,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2025年区生态环境分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2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政策解读内容短缺,三是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经验有待积累。
(二)改进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二是丰富政策解读内容,采用看懂、读懂的方式进行解读,提升对解读人员的解读能力和水平。三是充实政务公开人员力量,加强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做到不懂多问、多看、多读的良好习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